虎林市審計局

對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鄉鎮財政預算、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財政審計室: (五)行政事業審計室:

職責

在市政府和雞西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向人大提出審計工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雞西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對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鄉鎮財政預算、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對與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對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者代為履行政府職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依法進行審計。
對本市地方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對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業、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國有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市屬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有計畫地進行審計。
對市屬國家建設項目,即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市屬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市審計局的審計監督。
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救濟、救災、扶貧等社會救濟基金,以及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社會福利基金的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對社會捐贈資金,包括境內外企業、團體和個人捐贈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貨幣、有價證券和實物,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有權對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政府及其機構提供的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企業事業單位提供的由中國政府及其機構擔保的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政府提供的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政府委託管理有關基金、資金的社會團體提供的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的其他項目的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有權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有權依法對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有權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會同財政部門,履行對社會審計機構指導、監督的職責。

內設機構

依照《審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向市政府報告和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依法對本級預算執行及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國家建設項目、地方金融、保險機構、黨政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進行審計監督;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市人大、市政協的建議、提案等事宜。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檔案檔案、信息宣傳、統計、年度計畫、人事勞資、職稱、教育培訓規劃、財務、保密、計生、信訪以及行政後勤等工作,並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事宜。
(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市屬事業單位、鄉(鎮)黨政正職領導幹部以及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三)審理室
負責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等;督察超過執行期限未落實的審計決定;負責審計機關移交給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事項的落實;負責對虎林市各單位內審的指導工作,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的監督檢查。
(四)財政審計室:
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鄉(鎮)財政決算、預算外資金和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組織全市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負責起草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向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結果報告。
(五)行政事業審計室:
負責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的審計;負責全市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以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企業的審計。
(六)經貿審計室:
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審計;負責金融、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市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
(七)農林審計室:
負責全市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全市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以及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對專項資金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
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決算以及其他國家投資、融資的建設項目、市建設投資公司和其他有關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國有施工和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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