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制訂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的方針、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三)對全市供銷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
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的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全市供銷聯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執行全國、省、雞西市供銷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