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西縣農業委員會

部門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生產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七)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各產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
(九)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監測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漁業資源與漁業環境監測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基本項目、專項資金的項目論證和使用管理;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十二)負責鄉鎮企業管理工作。
(十三)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組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史志、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負責承辦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管理和監督及委管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組
綜合全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情況;參與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整理並向上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三)生產組
指導全縣農、林、牧、漁各業生產;協調全縣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全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平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市場、特產基地建設;負責年度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年度各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組織種子及其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承辦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擬定有關標準的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綜合全縣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四)政策法規組
傳達貫徹土地政策、減輕農發負擔政策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光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研究指導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源管理和審計工作;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發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承辦農業各產業法規、規章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其它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全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縣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縣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協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年度農發負擔執法檢查 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接待農民來信、來訪,處理涉及土地承包、漁業承包、處理涉及加重農發負擔問題,處理農村集體經濟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農民信訪問題。指導監督農村經濟審計、種子管理、農機監理、漁政管理等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全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教信息組
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擬定農業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農業涉外事務,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協調管理我縣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統計工作。指導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信息平台,接收傳送電子信息資料。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綠色食品開發辦公室
組織貫徹省、市關於食品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提出全縣綠色食品年度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檢查督促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綠色食品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綠色食品龍頭企業基地和綠色食品標誌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綠色食品食品管理和從來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省主管部門搞好資格證書的頒發工作;組織貫徹實施<<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依法對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進行監測和標準理,對全縣所屬各鄉(鎮)申報的綠色食品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取得綠色食品資格證書的企業和基地進行跟蹤管理;對申報綠色食品賣銷單位、綠色食品餐飲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依法對綠色食品生產資料銷售市場、綠色食品銷售市場進行檢查管理;組織實施綠色食品市場開發工作。
(七)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轉;負責勞動信息的蒐集、整理與發布;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統計和勞動力資源檔案庫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為勞動力轉移創造良好環境;負責監督檢查對農民工不合理收費和攤派;負責指導農民工的培養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督機構。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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