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12年,被告人蘭永固為躲避巨額債務,在金秀縣承包經營的林場集體林地上自建木板房,意圖研製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用於償還債務,並於2017年8月成功製造出冰毒。2018年1月19日,警方從覃英車上查獲毒資7萬元,從蘭永固車上查獲冰毒可疑物68.19公斤,從其製毒窩點查獲冰毒可疑物12.29公斤及製毒原料、配劑、工具一批,從其租用的倉庫內查獲冰毒可疑物108.4公斤,被查獲的上述冰毒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12月26日,來賓市檢察院對外公布了來賓市昔日首富蘭永固製造、販賣毒品案的判決結果:經來賓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蘭永固犯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14年6月,被告人蘭永固開始在其承包經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六卜村文二屯六冷林場嘗試研製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其本人或通過兒子蘭某(另案處理)利用在網際網路和實體店等購買方式,多次購買製毒原料、配劑和工具用於製毒。2017年8月,蘭永固成功製造出甲基苯丙胺。在製造毒品過程中,蘭永固本人或通過蘭某租用了蒙山縣縣城及新圩鎮的倉庫用於存放製毒原料、配劑和甲基苯丙胺。
2017年8月,蘭永固向兒子蘭飛展示成功研製出來的冰毒。他決心擴大冰毒生產規模。這樣就可以把欠別人近4億元的債務還清。
2018年1月18日,雙方約定在蒙山縣進行毒品交易。覃英攜帶70000元毒資駕車至蒙山縣新圩鎮欲向蘭永固購買400克甲基苯丙胺進行販賣。
2018年1月19日0時許,蘭永固從製毒窩點駕駛車牌為桂A04XXX的小汽車攜帶其製造的甲基苯丙胺前往蒙山縣新圩鎮與覃英進行毒品交易,行至六冷林場蘭某的自建房時被公安民警抓獲。公安民警當場從其駕駛的小汽車上查獲3包甲基苯丙胺可疑物總計3.01677千克,4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總計65.18千克。公安民警在蘭永固的製毒窩點查獲甲基苯丙胺可疑物12.29149千克及製毒原料、配劑、工具一批;從其租用的兩處倉庫查獲甲基苯丙胺可疑物108.40951千克。經鑑定,被查獲的上述188.89777千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21.8%-74.5%。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13日,由來賓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蘭永固涉嫌製造、販賣毒品案,覃英涉嫌販賣毒品案在金秀縣法院開庭審理,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薦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來賓市中級法院院長黃洪波擔任該案的審判長。
一審判決
2018年12月26日,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蘭永固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案被告人:覃英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萬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製造、販賣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依法應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蘭永固製造甲基苯丙胺總計188.89公斤,情節特別嚴重,覃英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