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1.加強全市文物管理的職責。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申報。 (十一)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對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文物管理的職責。
2.加強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服務和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三)推進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公共服務,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承擔全市文化、影視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職責;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影視活動。
(五)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發展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業。
(九)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並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申報。
(十一)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五)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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