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蘭州市政務大廳部門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一、“十佳”工作人員評選數量
按照《蘭州市政務大廳部門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經政務大廳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每季度評選10名。
二、“十佳”工作人員基本條件
1、季度內無曠工現象。
2、季度內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
3、在上班時間無上網聊天、玩電腦遊戲、看影碟和電話聊天等現象。
4、季度內沒有同辦事民眾吵架,沒有被民眾投訴(對投訴問題查證不屬實不計)。
5、辦件沒有違反大廳有關規定。
6、大廳工作期間無違法違紀等情況。
三、“十佳”工作人員評選辦法
每季度每個視窗只能推薦一名“十佳”工作人員候選人,並於下一個季度月初(5日前),將“十佳工作人員推薦表”報大廳考核督查處。於月初10日前由評選小組及各視窗首席代表投票表決,按照得票多少評出前10名。
四、獎勵
1、季度考評為“十佳”優秀工作人員的,由政務大廳通報所在單位,並在政務大廳簡報上登載表揚。
2、獲“十佳”優秀工作人員者,個人季度考核加5分。
五、評選小組組成人員
1、大廳領導及各處室負責人。
2、投訴中心領導、監察局駐大廳監察室人員。
3、各視窗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