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主要任務是:研究決定蘭州市志編纂的指導思想、編纂原則,審查批准蘭州市志和蘭州年鑑編纂方案,處理編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和批准蘭州市志的出版;編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市長兼任。 具體工作由蘭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承辦。 蘭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地方志辦公室)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縣處級事業單位,下設秘書處、編纂處、指導處、年鑑編輯處,編制18人。

主要任務是:研究決定蘭州市志編纂的指導思想、編纂原則,審查批准蘭州市志和蘭州年鑑編纂方案,處理編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和批准蘭州市志的出版;編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市長兼任。具體工作由蘭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承辦。
蘭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地方志辦公室)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縣處級事業單位,下設秘書處、編纂處、指導處、年鑑編輯處,編制18人。主要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的要求,研究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地方志工作規劃;組織實施《蘭州市志》和《蘭州年鑑》編纂方案;督促、檢查、指導縣區和市級各部門的志書編纂和年鑑編輯工作;蒐集整理保存綜合性市情史志資料,組織開展市情和史志理論研究,為社會全方位提供資料信息諮詢和服務。
市地方志辦公室辦公地點:南濱河東路735號蘭州市委院內(市政協辦公樓七層。下設:
秘書處
指導處
編纂處
年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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