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和實施開發區有關管理辦法。
(二)根據蘭州市總體規劃編制開發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在開發區內行使市、區政府授予的經濟、行政和社會管理許可權,負責開發區內土地的統一開發和管理,規劃、建設、管理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四)負責開發區內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工作。
(五)協調開發區的財政、土地、規劃、建設、房產、勞動、人事和環保等工作。
(六)協調、管理和服務開發區內的企事業單位。
(七)協助有關部門在開發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八)負責定期向上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匯報開發區建設和發展情況。
(九)承辦市、區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主要負責開發區黨的建設、組織、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宣傳、統戰、保密、信訪、社會治安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開發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協調人大、政協、群團組織的相關工作;負責開發區文秘、機要、信息、車輛等日常政務事務工作。
(二)財務科(財政所)主要負責編制開發區財政計畫和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和實施開發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預算單位的經費及區級專項資金的劃撥和使用管理;負責開發區財務收支、預算外資金收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國稅、地稅、國庫稅收征管入庫結算工作;負責內部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工作。
(三)經濟發展科主要負責編制實施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批准開發區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負責編制招商規劃,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開發區綜合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新進企業和區內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初審報批工作,並落實開發區的優惠政策;負責開發區安全生產、技術監督等工作;積極向上爭取建設資金。
(四)建設管理科主要負責編制實施《蘭州市九州開發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開發區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的編制與實施;負責開發區各項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核發有關證件;負責開發區內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徵收和牆改節能基金的核算驗退工作;配合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開發區規劃、土地、建築市場管理、工程安全備案、質量監督備案、人防工程等工作。
(五)房地產管理科主要負責編制和實施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負責開發區土地開發與整理工作;負責開發區的土地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開發區基礎測繪工作;負責開發區房屋預售、房屋產權產籍和房地產市場管理、核發有關證件等工作;負責開發區測繪和房屋面積測量界定工作;協助市、區環保部門做好開發區環境評價、環境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
蘭州九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副縣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機關人員編制52名。其中管委會主任1名,黨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3名。
內設機構為“一辦四科”:辦公室、財務科(財政所)、經濟發展科、建設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均為科級建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一辦四科領導職數各2名)。
下屬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0名,所需人員一律從九州管委會現有人員中競聘,實行企業化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蘭州市城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蘭州市城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