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14年蘇青出生於浙江寧波鄞縣一個書香門第家庭。
1933年蘇青考入民國第一學府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前身)外文系,但一年後因結婚退學,後移居上海。
1935年,為抒發產女苦悶,蘇青寫作散文《產女》投稿給林語堂主編的《論語》雜誌,後改題為《生男與育女》發表,是為創作的開始。
1942年冬天,婚姻生活出現裂痕的蘇青,在《古今》雜誌發表了一篇筆觸尖銳的散文《論離婚》,被時任偽上海市長的陳公博賞識。
1943年1月10日,蘇青出席了在金門飯店舉行的“中國文化人協會”準備發起人座談會。
1943年3月,《古今》雜誌發行周年紀念特大號,蘇青用一篇《<古今>的印象》回報陳公博,在文章中,她這樣描寫陳公博:“在辣斐德路某照相館中,他的16寸放大半身照片在紫紅綢堆上面靜靜地嘆息著。他的鼻子很大,面容很莊嚴,使我見了起敬畏之心,而缺乏親切之感。”
1943年4月,她出席了在靜安寺金門大酒店8樓舉行的歡迎“日本文化使團”茶話會,並且開始在《風雨談》雜誌上連載自己最著名的小說《結婚十年》,受到當時上海普通市民的熱烈追捧。後來蘇青把它結集出版,人們爭相購買,盛況空前,這本書一共印了36版,可謂是創造了當時出版行業的一個奇蹟,比張愛玲的《傳奇》、《流言》還要暢銷。
1943年夏天,陳公博邀請蘇青做上海市政府專員,但不久,蘇便因為不適應官僚機構的工作方式而辭職,陳公博應允,並照樣發給她工資;1943年10月,蘇青拿 著陳公博和楊淑慧的錢,在上海愛多亞路160號106室創設了天地出版社,發行《天地》雜誌,她集社長、主編、發行人於一身。
1944年春,蘇青散文集《浣錦集》出版,再次引起熱烈追捧,一版再版,印至十幾版。張愛玲也為她寫序《我看蘇青》。
1945年初,蘇青散文集《飲食男女》出版,代序為《蘇青張愛玲對談記》,這時的蘇青已經和張愛玲齊名,被視為當時上海文壇最負盛名的女作家。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戰爭結束,由於蘇青與大漢奸陳公博的密切關係,蘇青備受輿論壓力,被罵作“文妓”、“性販子”、“落水作家”、“漢奸文人”等。1945年11月出版的司馬文偵編的《文化漢奸罪惡史》,列出了張愛玲、張資平、譚正璧等16位文化漢奸,蘇青亦在其中。
1946年陳公博被捕,被執行槍決。
1947年,《續結婚十年》出版,蘇青在書中對陳公博的死表示:“我回憶酒紅燈綠之夜,他是如此豪放又誠摯的,滿目繁華,瞬息間竟成一夢。人生就是如此變幻莫測的嗎?他的一生是不幸的,現在什麼都過去了,過去了也就算數了,說不盡的歷史的悲哀啊。”
1949年底,新中國成立後,蘇青加入了婦女團體“婦女生產促進會”,算是嘗試進入新的生活,但一時卻找不到工作,無法養家餬口。這時有香港的熟人告之,香港《上海日報》想請當年走紅的老作家寫稿撐門面,於是她便寫了《市婦運會請建廁所》、《夏明盈的自殺》等32篇稿件寄去,可是非但沒有收到分文稿酬,反而因“諷刺新社會”的嫌疑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的警告。
1951年,上海市文化局戲劇編導學習班招生,蘇青前去報名,但沒有被錄取,後由夏衍出面才被批准。學習班畢業後,她被分到由尹桂芳任團長的芳華越劇團工作,為配合“三反”、“五反”運動寫了幾部劇本,都未獲成功。後來,她又改編了郭沫若的《屈原》,於1954年5月首演,反響甚好。該劇在參加華東戲曲會演時,佳評如潮,演職員獲獎的甚多,可她這個編劇,卻因為“歷史問題”未能獲獎。後來,由她編劇的《寶玉與黛玉》在京、滬連演三百多場,創下了劇團演出的最高紀錄。這是她在解放後最輝煌的一個時期。
其後,厄運突然降臨。她在改編歷史劇《司馬遷》時,曾寫信向復旦大學教授賈植芳討教。不料,在1955年胡風事件中,賈植芳被打為胡風分子,公安機關在賈家抄家時,發現了蘇青的信,蘇青就此被打成胡風分子,被關進上海提籃橋監獄也有人認為,蘇青被捕是受潘漢年、楊帆案牽連。
1957年蘇青被“寬大釋放”,回到劇團無事可做,只能去看劇場大門。1959年芳華劇團遷去福建,蘇青不願跟去,遂被安排在黃浦區文化局下屬的紅旗錫劇團當編劇,兼做配角唱戲,同時還要負責字幕,工作相當辛苦。其時,她也配合形勢寫過《雷鋒》、《王傑》等劇目,但毫無影響。
1966年文革爆發,蘇青被抄家批鬥,同時被錫劇團辭退,生活無著。後來,總算被黃浦區文化館收留,1975年退休,每月領退休工資43.19元。
蘇青晚年極為淒涼。她原住在市區瑞金路,環境簡陋,要與鄰居共用廚房、衛生間,且經常受鄰居欺負。無奈之下,便與郊區一戶人家調換了住房,以求安寧。
在漫長的歲月中,她與已離婚的小女兒李崇美和小外孫三代人,住在一間10平方米的房子裡,相依為命。
晚年的蘇青身患多種疾病,基本斷絕了與外界的往來,唯與王伊蔚老大姐(抗戰前《女聲》雜誌主編)有所過從。她在致老友的最後一封信中說:“成天臥床,什麼也吃不下,改請中醫,出診上門每次收費一元,不能報銷,我病很苦,只求早死,死了什麼人也不通知。”
1982年12月7日,蘇青去世。終年69歲。病危時,她很想再看一看《結婚十年》,但家中沒有這本書。
蘇青死後兩年,上海市公安局作出了《關於馮和儀案的複查決定》,稱:“經複查,馮和儀的歷史屬一般政治歷史問題,解放後且已向政府作過交代。據此,1955年12月1日以反革命案將馮逮捕是錯誤的,現予以糾正,並恢復名譽。”
上世紀80年代末期,隨著張愛玲的被“發現”,蘇青也被挖掘出來,《結婚十年》等舊作大量印行。
主要作品
長篇小說
《結婚十年》
《續結婚十年》
《歧途佳人》
散文集
《浣錦集》
《濤》
《飲食男女》
《逝水集》
人物軼事
蘇青與陳公博
蘇青曾為文贊陳公博的鼻子,很為時人所詬病,蓋鼻子在國人的知識中,不僅僅是隆準,龍門高峻,還與男性的生殖器有關,贊鼻子換句話說,也意味著讚一個男人的性以及性能力。作為那個時代的女性,蘇青或許並不懂這個,於是一句真心的讚美,就被人笑話了。抗戰結束後,小報小書(那種所謂內幕)都曾把蘇青與陳公博聯繫起來,蘇青也沒有站出來澄清,後來,她出版《續結婚十年》,對與陳公博的關係有比較詳細的描述,似乎也不見什麼曖昧,不過是要她做秘書,給她官做,再是給她錢,於是辦了《天地》雜誌。書中給我們印象深刻的,是謝上校走後,報紙上刊出了陳公博被槍斃的訊息,她說:報紙上第一項觸目的訊息,便是金總理死了,她覺得這是歷史的悲哀。
《續結婚十年》寫作和出版都在抗戰後,不過她還是寫出了自己與金總理的交往,也為他的死而傷心,但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否僅止於此呢?小報小書上的記載是否空穴來風,出於想像呢?
本來,這種床笫之間私人的事,外人難窺底里的,除非有西方那種伏於床下的弄臣出來講講聽感罷。然而,蘇青的事,自己不說,卻有人替他說了出來。這個人也是她的入幕之賓,也就是《續結婚十年》中的謝上校。
蔡登山先生已經考證出,謝上校其人,就是後來的作家姜貴。他在五十年代香港的《上海日報》上發表了一篇回憶錄《我與蘇青》,把蘇青的事說了很多,幾乎揭了蘇青床上的被子。
回憶錄的真實性可能小於日記,但高於小說形式的《續結婚十年》是毫無疑問的。且姜貴這篇回憶還是刊於大陸“解放”後的香港(按:姜貴此文寫於台南),可以不擔心蘇青看到。姜貴說:“自由世界與竹幕大陸已經是兩個天地,這些舊事,由於地理關係,已與對方痛癢無關。”所以,這裡的記載,應該比較的可信並接近於事實。
姜貴在《我與蘇青》中談到蘇青與陳公博,必是來自蘇青之口,且看他怎么說——
蘇青的離婚,“原是陳公博慫恿促成的。”陳公博為什麼要拆散人家一對夫妻呢?自然本身兩人之間已經存在矛盾,這是不必說的,更重要的原因,當然是為他們自己方便。
蘇青追隨陳公博,最先的名義是“隨從秘書”,“有善意的第三者警告她謹防莫國康的毒手,她才改變主意。”莫國康作陳公博的“隨從秘書”在前,為什麼蘇青來做要謹防毒手呢?當然不是工作上的競爭,而是奪寵與妒忌,這樣就可以明白蘇青與陳公博的關係,其實就是陳公博與莫國康的關係。
蘇青後來就市府專員之職,“陳公博送給她的是一本復興銀行的支票簿,每張都已簽字蓋章,只等她填上數字,便可以支現。”“陳公博接見她,常在國際飯店某樓的一個房間。”抄到這裡,基本可以明白蘇青與陳公博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了。
這樣看來,蘇青稱讚陳公博的鼻子倒是出自內心的由衷之言,雖然兩人之間的關係只維持了很短的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