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據蘇文東介紹,2014年7月20日,因為受強颱風“威馬遜”襲擊,澄邁鎮政府召開會議布置救災工作,清理道路障礙物、修理損壞的水電通訊等。澄邁縣檔案局副局長王茀華的老家就在永發鎮長福村委會新村,他家占用村集體用地種植的竹子被颱風颳倒6棵,因影響交通被蘇文東等砍掉。王茀華得知情況後非常生氣,當天帶了兩車人回村里,但因其中的3人與蘇文東認識沒有衝突。
第二天上班的時候,王茀華又帶了五車人及他的兄弟共10多人回村里。王茀華指著蘇文東大罵,並一拳打在蘇文東的眼睛上。接著指揮10多人圍上去對倒在地上的蘇文東拳打腳踢,把蘇文東打得昏了過去。蘇文東隨後被送往澄邁縣人民醫院治療。
接到新村村民小組副組長蘇文東被縣檔案局副局長王茀華帶人打傷的訊息後,政府有關部門曾對此進行協調,要求王茀華對被打傷的蘇文東進行一定的賠償,遭王茀華拒絕。
蘇文東隨後將澄邁縣法院民事判決書、澄邁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由永發鎮長福村委會蓋章認可的舉報材料給記者看,材料中都認可王茀華家占用的是集體用地,被打的蘇文東當時是清理颱風災害引起的路障。
進展
據蘇文東介紹:他為向王茀華追討打人的醫療費等賠償,向澄邁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該法院於2014年12月19日下達了民事判決書。
記者在該判決書中看到:蘇文東向法院提交了澄邁縣人民醫院的相關證明,得到了法院的採信。該證明稱:蘇文東被王茀華等打傷住進澄邁縣人民醫院後,醫院診斷其左眼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蘇文東住院為13天,花費醫療費為5904.54元。
為此,蘇文東向王茀華等提出了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賠償。法院最後裁定:打人者王茀華等應向蘇文東賠償8445.16元,並限定於20天內付清。
然而,王茀華不服從該法院的判決,拒絕支付蘇文東的賠償,並於1月4日向法院提交了抗訴材料。
2015年1月12日上午,蘇文東與記者來到王茀華的辦公室,蘇文東向其追討打人賠償。當時王茀華正坐在澄邁縣檔案局副局長辦公室內,剛開始,他要求記者不要拍照。但記者拍照片時,王茀華沒有阻擋。當記者問及“是否打人?”“是否被行政拘留?”等問題時,王茀華拒絕回答,對蘇文東的任何問題也沒有任何回應。
蘇文東告訴記者,不僅王茀華帶人回老家打人,他的家人也“騷擾”了蘇文東的家人。蘇文東為自己被打的事件,多次向澄邁縣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王茀華的家人就帶著一幫人到蘇文東哥哥的店鋪(在金江鎮)去鬧,在店鋪門上寫“欠債還錢!”等大紅字,並殺雞掛在他哥哥店鋪門前。蘇文東曾報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但沒有結果。
處理結果
澄邁縣公安局為此對王茀華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對於法院判賠的醫療費用,王茀華拒絕向蘇文東賠償。12日上午,蘇文東來到王茀華辦公室討要賠款。
處罰
由於王茀華不肯就帶人打傷蘇文東一事,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2014年8月20日,澄邁縣公安局對帶頭打人的王茀華及另一名打人者下達了行政處罰:對王茀華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送交澄邁縣拘留所執行。另一名打人者因年齡78歲等原因,不執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只處罰款500元。
同時,澄邁縣紀委決定對王茀華帶人回老家毆打蘇文東一事進行處理。蘇文東認為,王茀華打人事件會給他一個滿意的說法。
然而蘇文東說,讓他想不到的是,就在縣委縣政府還沒有向蘇文東傳達對王茀華的處理結果時,他卻在王茀華的老家看到了他的家人大放鞭炮。蘇文東隨後得知,縣委縣政府對王茀華的處分,沒有停止這位副局長的職務,給他黨內警告處分。王茀華照舊當著澄邁縣檔案局的副局長。
蘇文東認為澄邁縣政府這樣處理王茀華不妥。2015年1月12日上午,蘇文東與記者一道來到澄邁縣紀委辦公室。蘇文東問相關領導:海口一位局長上班時間打麻將都被停職處理了。澄邁縣檔案局副局長王茀華,上班時間開車帶了10多人回老家毆打村民小組副組長,隨後被澄邁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5天。澄邁縣政府有關部門為何不停止他的職務,卻只給他黨內警告處分?
被詢問的領導拿出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蘇文東說: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侵犯他人人身權力,有下列行為之一情況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的行為之一為:對他人進行毆打、體罰、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該領導認為,王茀華打人雖被澄邁縣公安局拘留15日,但並不嚴重,所以只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如果蘇文東認為此處分過輕,可以去有關部門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