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蘇州市電鍍協會(SUZHOU ELECTROPLATING ASSOCIATION;縮寫SZEA)成立於1985年12月20日,主管部門是蘇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1991年2月26日經蘇州市民政局登記核准(蘇民社登字第0086號),社團法人代碼50977346-0的一級協會,是蘇州地區從事電鍍及相關的設計、科研、教學、設備與原輔材料製造與經營的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是為企業服務的跨部門、跨學科、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現擁有全行業全民、集體、民營、“三資”等企事業單位,團體會員270餘家,個人會員60餘人。年電鍍加工產值70多億元。
協會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雙向服務”,發揮中介組織作用,面向企業、面向行業、面向市場、面向新世紀,以預測、導向、交流、服務為工作方向,為整合電鍍行業各方面的力量,謀求共同利益,調動多種積極因素,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清潔生產、科技興企、人才強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為電鍍產業發展作出應有奉獻。
協會職責是組織電鍍行業的學術研究與探討。開展行業管理、技術交流、人員培訓、市場調查、宣貫標準、諮詢服務等有利於提高會員企業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各項服務工作,進行大膽地探索和有效的創新實踐,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
協會法人是理事長張梅生;協會機構設企業經營管理服務部和技術諮詢服務部;秘書處是協會常設機構,由專(兼)人員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協會會刊是《蘇州電鍍通訊》(季刊)
協會章程
蘇州市電鍍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蘇州市電鍍協會(英文名稱:SUZHOU ELECTROPLATING ASSOCIATION,縮寫:SZEA)。
第二條 本會是歸口蘇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從事表面處理工程的企業、科研、設計、教學、設備與原輔材料製造和經營,以及與表面處理工程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本會是中國表面工程協會電鍍分會的團體會員,並接受其業務指導,是為企業服務的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學科、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體制完善、結構合理、行為規範、法制健全的行業協會體系。以服務、交流、參與、管理為工作方針,為會員和行業服務,充分發揮本會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行業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蘇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黃橋鎮木巷工業園姑蘇電鍍有限公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充分發揮行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向政府提出表面處理行業經濟、技術政策和發展方向的建議。反映行業與會員訴求,加強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二) 開展對本行業基礎情況調查、收集、統計和整理工作,積極為政府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本行業規劃的制定和有關技術方案的論證;
(三) 根據行業特點,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 向會員提供國內外表面處理技術,生產經營和行業發展趨勢的有關信息,組織技術諮詢和交流,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為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五) 參與制訂行業標準、行業準入條件等,宣傳和貫徹電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際標準,積極促進行業水平提高;
(六) 切實為企業服務,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刊物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七)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電鍍行業開展清潔生產的審核、驗收等各項工作,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
(八) 根據行業發展要求,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九) 與國外、境外同行組織,開展經濟、技術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活動。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 承辦政府部門或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從事表面處理工程的企業、科研、設計、教學、設備與原輔材料製造和經營,以及與表面處理工程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 在本會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定新會員入會,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有本會辦事機構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 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 有優先和優惠獲得本會掌握的科研成果、技術資料和信息的權利;
(四) 有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權利;
(五) 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承擔和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 向本會提供生產、技術和經營方面的有關統計資料,反映有關情況;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處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捐贈或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部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和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經貿委業務主管部門和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30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