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月8日,虎丘區監察委員會組建暨轉隸工作大會召開。
副市長、區委書記、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徐美健與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袁永生共同為“蘇州市虎丘區監察委員會”揭牌。
區委副書記、區長吳新明主持會議。區領導王藹先、戴軍、張國暢、陳明、邢文龍、華建男、虞美華、王宇、劉鋒、黃鋒、施國華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