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民防局

蘇州市民防局是蘇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受軍地雙重領導。2019年1月,蘇州市民防局調整為蘇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民防局,掛蘇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2019年1月,蘇州市民防局調整為蘇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級市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立項審批權下放給各縣級市民防(人防)主管部門。

(三)加強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增加民防宣傳教育內容;完成市賦予的搶險救災指揮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央軍委及省關於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民防(人防)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市人防工程規劃;負責編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擬訂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方案;負責擬訂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應急預案;負責擬訂市城市人口疏散隱蔽計畫、方案;負責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計畫,檢查指導縣級市、區民防(人防)工作。

(三)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和民防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民防(人防)行動,根據上級命令開設戰時或應急指揮所;承擔市賦予的搶險救災指揮保障工作;組織民眾防空防災疏散隱蔽行動;根據戰時防空襲鬥爭需要,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發放防空警報和相關信息;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市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

(四)依法承擔市人防工程建設、通信警報建設、人防設施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市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工作;負責市人防工程及設施的改造、拆除、報廢、遷移的報(審)批和公用人防工程及設施的維護管理;監督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警報通信網及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制定,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檢查指導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民防(人防)的演習、演練。

(五)依法籌集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市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內部審計;負責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六)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民防(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民防(人防)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防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項的管理。

(八)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拓展和完善人民防空系統防災功能;負責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民防(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和訓練工作。

(九)組織全市民防(人防)理論、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市民防協會工作。

(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民防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和上級民防(人防)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綜合性建設規劃、計畫;負責本機關綜合性材料、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信訪、會務、文電、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辦公信息化、接待、外事、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本機關建設,落實“準軍事化建設”要求;負責辦理市人大、市政協相關提案、議案;負責本機關重要事項督辦工作。戰時,負責市指揮機構相關保障和協調工作。

應急指揮處(人民防空動員處)

負責擬訂市民防(人防)組織指揮相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擬訂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民防(人防)應急預案,協助市有關部門完善相關防災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市民防(人防)演習、演練;指導市民防(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及訓練工作;協助實施市民防應急行動的組織指揮,根據需要組織人口疏散行動;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所、市民防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人民防空的相關工作;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機構檔案、圖表的擬制、標繪和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組織全市防空防災一體化理論研究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市人民防空行動,適時組織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人口疏散、城市人民防空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助市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

信息通信處

負責擬訂全市民防(人防)信息通信相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民防(人防)通信網、警報網和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民防(人防)日常通信保障及防災警報發放和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全市民防(人防)警報通信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管理工作。戰時,負責市人防指揮機構通信保障及防空警報發放工作。

防護工程處

負責擬訂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編制市人防工程規劃;負責制定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市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的報(審)批工作;參與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項的管理;承擔市人防工程項目的論證、審核、申報管理工作;監督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組織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監督人防工程平時安全使用管理;組織全市民防(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戰時,組織實施市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和人防工程搶險搶修任務。

計畫財務處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及《人民防空會計制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費籌集、使用、管理規定和辦法,並組織依法籌集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市民防(人防)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市民防(人防)業務建設和辦公經費的保障工作;編報本系統年度政府採購計畫;負責市民防(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及清查、登記、界定、租賃工作;負責縣級市、區民防(人防)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審計工作。戰時,負責編報市人民防空作戰經費和物資保障計畫,做好作戰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

法規與宣傳處

指導監督全市民防(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民防(人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縣級市、區民防(人防)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民防(人防)通訊報導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臨戰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

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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