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民防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央軍委及省、蘇州市關於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制本市民防(人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和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聯繫方式:
(二)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市人防工程規劃;負責編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擬制人民防空平戰轉換方案;負責擬制城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應急預案;負責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隱蔽計畫、方案;負責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計畫。
(三)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所、民防(人防)預備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組織指揮全市民防(人防)行動,根據上級命令開設戰時或應急指揮所;承擔市賦予的搶險救災指揮保障工作;組織民眾防空防災疏散隱蔽行動;根據戰時防空襲鬥爭需要,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發放防空警報和相關信息;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全市生產、生活秩序。
(四)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通信警報建設、人防設施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及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及設施的改造、拆除、報廢、遷移的報(審)批和公用人防工程及設施的維護管理;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的施工圖審查、設計、監理、造價和防護設備的監管工作;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警報通信網及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制定,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檢查指導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民防(人防)的演習、演練。
(五)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市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及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六)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民防(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民防(人防)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工作。
(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項的管理。
(八)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完善人民防空系統防災功能;負責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民防(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和訓練工作。
(九)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和上級民防(人防)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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