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南安商會

蘇州市南安商會,2007年12月成立,位於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學府路商業街三樓南側182-08(石湖大橋西南側湖畔佳苑小區對面)。

商會概括

現任會長:蔡成鍛先生
本會於2007年12月18日成立。成立之初名為“蘇州市南安企業協會”,後經蘇州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總商會)正式批覆,於2008年12月18日,正式更名為蘇州市南安商會。商會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接受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本會現有會員單位總共332家,其中會長1名,理事會成員84名。此外還聘請了名譽會長2名,永遠名譽會長1名,榮譽會長10名,顧問10名。本會會員主要從事石材、服裝、海鮮產品、水暖建材、機電設備、裝潢、商貿銷售等行業。
自2007年12月成立以來,彈指一揮間,商會已走過了務實、奮進、積極、開拓的三個年頭。三年多來,在蘇州、南安兩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主管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商會領導班子成員率先垂範、勤勉敬業,群策群力、整合資源,共謀發展、攜手同進,團結帶領廣大會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嚴格遵循商會《章程》,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充分發揮閩南人“敢拼會贏”的精神,團結協作,帶領全體會員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大潮中,不斷發展事業、壯大實力;引導會員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參與社會光彩事業;針對商會會員企業融資需求,與蘇州的各主要銀行開展合作,其中與民生銀行簽約貸款授信,與工商銀行共同舉辦商友通蘇州南安商會俱樂部會員卡,可以為會員提供100萬以內的融資;商會還與蘇州建行城中支行達成合作,為南安商會會員提供專屬的建行南安商會信用卡;如今,在商會的積極工作下,有困難找商會已經成為廣大會員的共同理念,商會真正成為了會員之家,充分發揮了商會橋樑紐帶作用,在南安人中宣傳蘇州,在蘇州推廣南安品牌,為推進兩地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商會被評為蘇州市2010年度優秀異地商會榮譽稱號。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蘇州市南安商會”
第二條 蘇州市南安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指各類南安在蘇投資登記的企業自願共同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性質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法律己,以誠取信,團結協調,努力進取,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倡導公平競爭,服務社會,繁榮經濟。以“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為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
第五條 本會接受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蘇州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南安市工商聯的指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高新區學府路商業街三樓南側182-1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有關行規公約,建立商會自律機制,規範會員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自我管理,組織同行開展交流與合作,凝聚商會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三)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政府制訂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
(四)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有關培訓,組織有關法規和在經營、服務等方面的研討交流和培訓活動,提高會員企業整體素質;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會員與政府溝通,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
(六)發揮民間商會作用,廣泛開展與國內外工商社團的聯繫,開展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七)組織會員開展各種服務和聯誼活動,並且參與蘇州南安兩地經濟合作。
(八)積極完成政府部門委託交辦的有關事項與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依法核准登記開業的各類經濟成份的在蘇州創業的南安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均可以自願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向本會反映經營服務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提供有利於調研和反映問題的有關情況、資料;
(五)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需提交書面退會申請,如果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無故在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同意。但延期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根據需要聘請商會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領導下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熱心商會工作,樂於奉獻社會;
(二)在南安在蘇投資企業中或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三)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不再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日常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在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定調整、增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收取會員會費;
(二)接受社會捐贈;
(三)接受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經本會大會審議通過後由理事會制定辦法執行。本會的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經費不允許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會計人員,嚴格財務制度,保證財物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經會員大會審議後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議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經2011年3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