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子山

蘇子山是一個人販子,已被捕。安徽省阜陽市人氏,因拐賣兒童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涉案事件

河南法制線上訊(記者陳磊特約記者 朱劍鋒 通訊員 王樹恆) 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和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依法打擊刑事犯罪。近日,正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件,並依法對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潘傑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孫連勤、蘇子山有期徒刑十二年,並各處罰金4000元,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趙洪英、梅玉寬有期徒刑各六年,並各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潘傑、孫連勤、蘇子山、趙洪英、梅玉寬均系安徽省阜陽市農民,在深圳打工期間,與同在深圳打工的正陽縣陡溝鎮農民孫某相識,六人在閒聊時都覺得打工掙錢太難,決定拐賣兒童掙大錢。2009年初,被告人潘傑與孫連勤預謀拐賣兒童,孫連勤便與孫某聯繫。經孫某踩點後認為本村農民朱某,妻子是傻子,其兒子朱華(2006年11月28日出生)可以拐走,隨把此信息告訴了孫連勤和潘傑。2009年2月的一天,在孫某的帶領下,孫連勤、蘇子山、潘傑經預謀後竄至正陽縣彭橋鄉老店村朱某家中搶朱某的兒子朱華(化名),因驚動了本村村民未有得逞,發財心切的孫連勤、蘇子山、潘傑於2009年3月6日凌晨零時許租車再次來到朱某家,將朱某夫婦捆綁,並將其子朱華搶走,藏在安徽省臨泉縣蘇子山家中,由被告人趙洪英照看20餘天,後經梅玉寬、王素珍(另案處理)等人介紹,將朱華以24000元的價格賣到安徽省阜陽市姜堂鎮姚某、徐某夫婦,贓款被六人瓜分並揮霍。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傑、蘇子山、孫連勤、孫某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綁架被害人朱華的父母強行搶走朱華,被告人趙洪英、梅玉寬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潘傑、蘇子山、孫連勤、孫某四人共同預謀強搶並拐賣兒童,且分工明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屬主犯。被告人趙洪英看護並幫助販賣兒童,梅玉寬聯繫介紹幫助販賣兒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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