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含義
清朝貴胄之女的稱謂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再往下細分:
親王之女封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
郡王之女封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
貝勒之女封多羅格格,出正室為郡君,側室為鄉君;
貝子之女,正室所出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室生稱宗女,不受封;
皇帝和親王妾室的稱謂
入關前,滿洲的親貴們有用格格稱呼妾的習俗。順治入關,仍的此稱號。到康熙時期,後宮定製,用格格稱呼後宮嬪妃的情況才消失。大清會典也規定了皇室女孩的封號與稱呼,格格才從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稱謂,用來稱呼王府中沒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聖憲皇后鈕祜祿氏在雍親王府邸時,名號既為格格。
稱謂來源
藩邸
意思是藩王之第宅。
《北齊書·昭帝紀》:“月餘,﹝ 高演 ﹞乃居藩邸,自是詔勑多不關帝。”
唐 鄭棨 《開天傳信記》:“上於藩邸時,每戲游城南 韋 杜 之間。”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鍾生》:“聞藩邸有道士,知人休咎,心嚮往之。”
格格
格格原為滿語的譯音,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即滿人早期對國君女、酋長女或一般婦女的稱呼。
皇太極即位後,於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或作固龍、古倫,譯成漢語即國家)公主,妃嬪所生女及中宮撫養者稱和碩公主,格格遂成為 皇家貴族小姐 婚前 的統稱。清制中,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之女,未予封號 者均稱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親王女稱和碩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為多羅格格,封縣主;貝勒女為多羅格格,封郡君;貝子女為固山格格,封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為格格,封鄉君。以上五等或為側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於許婚後,報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請受封,已受封者不隨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時期,後宮中沒有其他的位號,也稱皇帝、皇子的伺妾為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