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邸格格

清朝前身“後金”初年,國君(即“大汗”)、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均稱“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即中宮)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現在影視劇中把皇帝之女稱作“格格”是不準確的(如:“還珠格格”、“藍齊格格”、“十八格格”等)。

稱謂含義

清朝貴胄之女的稱謂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再往下細分:

親王之女封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

郡王之女封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

貝勒之女封多羅格格,出正室為郡君,側室為鄉君;

貝子之女,正室所出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室生稱宗女,不受封;

皇帝和親王妾室的稱謂

入關前,滿洲的親貴們有用格格稱呼妾的習俗。順治入關,仍的此稱號。到康熙時期,後宮定製,用格格稱呼後宮嬪妃的情況才消失。大清會典也規定了皇室女孩的封號與稱呼,格格才從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稱謂,用來稱呼王府中沒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聖憲皇后鈕祜祿氏在雍親王府邸時,名號既為格格。

稱謂來源

藩邸

意思是藩王之第宅。

《北齊書·昭帝紀》:“月餘,﹝ 高演 ﹞乃居藩邸,自是詔勑多不關帝。”

唐 鄭棨 《開天傳信記》:“上於藩邸時,每戲游城南 韋 杜 之間。”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鍾生》:“聞藩邸有道士,知人休咎,心嚮往之。”

格格

格格原為滿語的譯音,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即滿人早期對國君女、酋長女或一般婦女的稱呼。

皇太極即位後,於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或作固龍、古倫,譯成漢語即國家)公主,妃嬪所生女及中宮撫養者稱和碩公主,格格遂成為 皇家貴族小姐 婚前 的統稱。清制中,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之女,未予封號 者均稱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親王女稱和碩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為多羅格格,封縣主;貝勒女為多羅格格,封郡君;貝子女為固山格格,封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為格格,封鄉君。以上五等或為側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於許婚後,報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請受封,已受封者不隨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時期,後宮中沒有其他的位號,也稱皇帝、皇子的伺妾為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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