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製通則
附錄序號 附錄Ⅱ
內容全文 D. 藥材炮製通則
藥材炮製系指將藥材通過淨制、切制或炮炙操作,製成一定規格的飲片,以適應醫療要求及調配、製劑的需要,保證用藥安全和有效。
炮製藥材的用水,應為可供飲用的淨水。炮製藥材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有關要求。
相關信息
淨制
即淨選加工。經淨制後的藥材稱為“淨藥材”。藥材在切制、炮炙或調配製劑時,均應使用淨藥材。
淨製藥材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選用挑選、風選、水選、篩選、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及泡洗等方法達到質量標準。
切制
藥材切制時,除鮮切、乾切外,須經浸潤使其柔軟者,應少泡多潤,防止有效成分流失。並應按藥材的大小、粗細、軟硬程度等分別處理。注意掌握氣溫、水量、時間等條件。切後應及時乾燥,保證質量。
切製品有片、段、塊、絲等。其厚薄大小通常為:
片
極薄片0.5mm以下、薄片1~2mm、厚片2~4mm;
段
長10~15mm;
塊
8~12mm的方塊;
絲
皮類藥材絲寬2~3mm,葉類藥材絲寬5~10mm。
其他不宜切制的藥材,一般應搗碎用。
炮炙
除另有規定外,常用的炮炙方法和要求如下:
1.炒
炒制分清炒和加輔料炒。炒時應火力均勻,不斷翻動。掌握加熱溫度,炒制時間及程度要求。
清炒
取淨藥材置熱鍋中,用文火炒至規定程度時,取出,放涼。需炒焦者,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黃色,斷面色加深為度,取出,放晾。炒焦後易燃藥材,可噴淋清水少許,再炒乾或曬乾。
麩炒
取麩皮,撒在熱鍋中,加熱至冒煙時,放入淨藥材,迅速翻動,炒至藥材表面呈黃色或色變深時,取出,篩去麩皮,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用麩皮10kg。
2.燙
燙法常用的輔料為潔淨的沙子,蛤粉或滑石粉。取沙子(蛤粉、滑石粉)置鍋內,一般用武火炒熱後,加入淨藥材,不斷翻動,燙至泡酥或規定的程度時,取出,篩去沙子(蛤粉、滑石粉),放涼。
如需醋淬時,應趁熱投入醋中淬酥。
3.煅
煅制時應注意煅透,使酥脆易碎。
明煅
取淨藥材,砸成小塊,置無煙的爐火上或置適宜的容器內,煅至酥脆或紅透時,取出,放涼,碾碎。
含有結晶水的鹽類藥物,不要求煅紅,但須使結晶水蒸發盡,或全部形成蜂窩狀的塊狀固體。
煅淬
將淨藥材煅至紅透時,立即投入規定的液體輔料中,淬酥(如不酥,可反覆煅淬至酥),取出,乾燥,打碎或研粉。
4.制炭
制炭時應“存性”,並防止灰化。
炒炭
取淨藥材,置熱鍋內,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內部焦黃色或至規定程度時,噴淋清水少許,熄滅火星,取出,晾乾。
煅炭 取淨藥材,置煅鍋內,密封,燜煅至透,放涼,取出。
5.蒸
取淨藥材,照各該品炮製項下的規定,加入液體輔料拌勻(清蒸除外),置適宜的容器內,加熱蒸透或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乾燥。
6.煮
取淨藥材加水或液體輔料共煮,輔料用量照各該品炮製項下的規定,煮至液體完全被吸盡,或切開內無白心時,取出,乾燥。
有毒藥材煮製後的剩餘汁液,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應棄去。
7.燉
取淨藥材照各該品項下的規定,加入液體輔料,置適宜的容器內,密閉,隔水加熱,或用蒸氣加熱燉透,或燉至輔料完全被吸盡時,放涼,取出,乾燥。
8.燀 取淨藥材投入沸水中,翻動片刻,撈出。有的種子類藥材,{單}至種皮由皺縮至舒展,能搓去時,撈出,放冷水浸泡,除去種皮,曬乾。
9.酒制
包括酒炙、酒燉、酒蒸等。酒制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用黃酒。
酒炙 取淨藥材,加酒拌勻,悶透,置鍋內,用文火炒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用黃酒10kg。
酒燉
取淨藥材,加酒拌勻,照上述燉法製備。
酒蒸
取淨藥材,加酒拌勻,照上述蒸法製備。
酒燉或酒蒸,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 ,種子類用黃酒20kg,根及根莖類用黃酒30kg。
10.醋制
包括醋炙 、醋煮 、醋蒸等。醋制時,套用米醋或其他發酵醋。
醋炙
取淨藥材,加醋拌勻,悶透,置鍋內,炒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放涼。
醋煮
取淨藥材,加醋,照上述煮法製備。
醋蒸 取淨藥材,加醋拌勻,照上述蒸法製備。
醋炙、醋煮或醋蒸,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 ,用醋20kg, 必要時可加適量水稀釋。
11.鹽制
包括鹽炙、鹽蒸等。鹽制時,應先將食鹽加適量水溶解後,濾過,備用。
鹽炙
取淨藥材,加鹽水拌勻,悶透,置鍋內(個別藥物則先將淨藥材放鍋內,邊拌炒邊加鹽水),以文火加熱,炒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放涼。
鹽蒸
取淨藥材,加鹽水拌勻,照上述蒸法製備。
鹽炙或鹽蒸,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用食鹽2kg。
12.薑汁炙
薑汁炙時,應先將生薑洗淨,搗爛,加水適量,壓榨取汁,姜渣再加水適量重複壓榨一次,合併汁液,即為“薑汁”。如用乾薑,搗碎後加水煎煮二次,合併,取汁。
取淨藥材,加薑汁拌勻,置鍋內,用文火炒至薑汁被吸盡,或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晾乾。
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用生薑10kg或乾薑3kg。
13.蜜炙
蜜炙時,應先將煉蜜加適量開水稀釋後,加入淨藥材中拌勻,悶透,置鍋內,用文火炒至規定程度時,取出,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淨藥材100kg,用煉蜜25kg。
14.制霜(去油成霜)
除另有規定外,取淨藥材碾碎如泥狀,經微熱後,壓去部分油脂,製成符合一定要求的鬆散粉末。
15.水飛
取按規定處理後的藥材,加水適量共研細,再加多量的水,攪拌,傾出混懸液,下沉部分再按上法反覆運算元次,除去雜質,合併混懸液,靜置後,分取沉澱,乾燥,研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