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化妝品監管司

2.擬訂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擬訂化妝品生產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5.擬訂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設立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其主要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

主要職責:

(一)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藥材生產和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藥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
(六)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問題藥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八)擬訂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擔總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藥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藥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 承擔司綜合文稿起草、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綜合工作。

  • 2.組織研究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
    3.承擔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信息化相關工作。
    4.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統計等工作。
    5.承擔總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6.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

    藥品生產監管處:

  •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 2.擬訂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許可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中藥材、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3.擬訂藥品生產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推動完善境外藥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
    4.指導督促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召回和處置工作。
    6.組織開展有關出口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出口藥品銷售證明書工作。
    7.組織擬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開展對下級行政機關藥品委託生產審批、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藥品流通監管處:

  • 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 2.擬訂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藥品使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藥品網際網路銷售制度並監督實施。
    3.擬訂藥品流通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4.組織開展對藥品流通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召回和處置工作。
    5.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
    6.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開展對下級行政機關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藥品監測評價處:

    1.擬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再評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2.組織開展上市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工作、藥品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擬訂藥品安全信息公告。
    3.擬訂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相關工作。
    4.組織擬訂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
    5.參與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工作。
    6.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特殊藥品監管處:

  • 擬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進出口等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 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及放射性藥品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 組織開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濫用監測工作。
  • 承擔總局麻醉品管制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麻精藥品進出口國際核查,承擔履行國際藥物管制公約義務相關工作。
  •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日常工作。
  •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 化妝品監管處:

  • 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 2.擬訂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化妝品生產經營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3.擬訂化妝品生產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4.組織開展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5.擬訂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6.組織開展上市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化妝品監督抽驗和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起草化妝品安全信息公告。
    7.擬訂問題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8.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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