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科學技術局

(二)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普工作規劃。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投入預算;負責全縣科技條件管理工作。 (六)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單位設定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立設定藍田縣科學技術局,為藍田縣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與縣科學技術協會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科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科普事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二)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普工作規劃。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事業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制定加強我縣高新技術發展、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投入預算;負責全縣科技條件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和發布縣級科技計畫指南,徵集、評審和下達縣級科技計畫項目,並指導、協調、監督項目的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級科技計畫和科普項目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實施。
(六)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七)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技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科學技術獎勵、科技保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八)研究擬定加強農村和農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產業、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指導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健全完善農村科技管理服務體系。
(九)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科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技術進步工作;負責科技科普宣傳、培訓、信息、統計及科技檔案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專利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協調全縣專利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負責指導縣地震辦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暫不設定內設機構。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8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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