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789年法國爆發大革命時,他正在一家人壽保險公司任職,擁護當時大資產階級的執政,積極參加政治活動並一度從軍。雅各賓派上台後,他感到不滿轉而反對革命。1794~1799年,薩伊任《哲學、文藝和政治旬刊》的主編,於該刊發表經濟文章,批評國民大會活動,得到拿破崙(1769~1821)的常識,被委任為法官,又臨時派往財政委員會工作。1803年,他出版《論政治經濟學,或略論財富是怎樣產生、分配和消費的》(簡稱《政治經濟學概論》)一書,宣揚斯密的貿易自由放任思想,由於拒絕拿破崙要他徹底修改全書的要求而被降職,最後被迫辭去公職。1805年他與人合夥開辦機器紡紗廠,至1813年停辦。1815年波旁王朝復辟,他又受到重視,被派往英國考察工業。1816年起先後在法國阿森尼大學和工藝學院講授政治經濟學,他把講稿整理為《實用政治經濟學全教程》(共 6卷)在1828~1829年間出版。1830年薩伊還擔任過法蘭西學院政治經濟學教授,1832年11月15日逝於巴黎。他的主要著作除上述二書外,尚有《政治經濟學入門》(1815)、《關於政治經濟學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商業普遍蕭條的原因給馬爾薩斯先生的信》(1820)、《政治經濟學雜錄和通訊》(1833)。
三分法
“三分法” 薩伊以對斯密經濟學說的解說、通俗化和系統化的面目出現,把斯密經濟學中包含的科學因素拋掉,把庸俗因素分離出來並發展為庸俗政治經濟學體系。他將政治經濟學劃分為三個部分,即財富的生產、財富的分配、財富的消費,這就是著名的政治經濟學“三分法”。他抽掉資本主義這一歷史的特殊的社會經濟形式,把它變成生產一般。他認為生產不創造物質,只是創造效用,把物品滿足人類需要的“內在力量”叫做“效用”。物品的效用是物品價值的基礎。他認為,勞動、資本和自然力(如土地等)協同創造產品,提供效用,從而協同創造價值。對這三種生產要素的使用,要支付代價,也就是對它們各自提供的生產性服務要給予報酬,勞動得工資、資本得利潤、土地得地租。他完全否定勞動決定商品價值的觀點,堅持斯密的庸俗觀點:即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種收入構成價值,它們組成商品的生產費用,然後,用生產費用來決定價值。他還把生產費用和供求論結合起來,藉助於供求關係,以隨供給和需求的變動而變動的價格作為測量物品價值的尺度。 “三位一體”公式 薩伊在效用價值論的基礎上闡明分配。他認為資本、土地如同勞動一樣能提供生產性服務,創造效用,具有創造價值的能力,因此,也具有創造收入的能力。他據此斷言工資、利潤、地租各有自己的來源。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土地—地租,這就是“三位一體”公式。這一公式否定斯密關於利潤、利息和地租是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扣除部分的觀點。他又把利潤劃分為互相獨立的兩個部分:使用資本所付的租金,即利息;使用資本的勞動的利潤,是對企業家從事冒險、監督和管理企業的報酬。他認為企業家的“智力和才能”應得到高的報酬。甚至認為工人的技能也是一種“資本積累”,也會獲得象企業家那樣的報酬,他稱其為“勞動利潤”。這就否定了工資與利潤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 銷售論 薩伊還有一個理論,就是“銷售論”。他認為由勞動、資本和土地創造的某種效用,授予物品以價值,購買這價值的手段也同樣是由勞動、資本和土地所創造的其他產品所組成的,於是,生產就給產品創造需求。他認為貨幣並非一切交易的目的,只不過是媒介而已,在交換中,它只起“一瞬間”的作用。如果一種產品難於脫售而產生過剩,並非由於缺乏貨幣,而是由於某些產品生產過少所致。他由此得出幾個結論:生產愈多,銷路會愈廣;一企業的成功,有助於其他企業,全體利害與共;進口會給本國產品開闢銷路;鼓勵消費無益,重要在於激勵生產。薩伊這一理論被稱為“薩伊定律”,它被用來論證資本主義普遍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是不可能存在的。薩伊的經濟理論對以後的資產階級經濟理論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