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3年7月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治系,獲學士學位;1988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獲碩士學位;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由國家教委公派赴俄羅斯國立莫斯科大學法律系攻讀博士研究生,專業刑法學,獲博士學位。
從1988年9月起至1995年,從事高等學校刑法學和經濟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從1995年起,主要從事刑法學、中俄刑法學比較、俄羅斯與東歐犯罪學的教學研究工作,1996年由陝西省高級專業資格委員會評定晉升法學副教授,2005年12月由廣東省高級專業資格委員會評定晉升法學教授。
兼認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科組組長等職。
研究方向
現專業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學(總則)、比較刑法學(以中俄刑法比較研究為主)。
主講課程
講授刑法學、俄羅斯犯罪學等課程。
主要貢獻
在《法律科學》、《現代法學》、《莫斯科大學學報》、《深圳大學學報》《刑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作為項目主持、項目第二完成人等參加並完成原郵電部軟科學項目三項,完成深圳大學人文社科項目一項。
研究成果
與中國刑法學、俄羅斯刑法、中俄刑法比較等專業研究方向相聯繫的主要研究成果有:《俄羅斯現行刑法的人權保障》(《法律科學》,2005年第2期);《俄羅斯當代刑事立法關於犯罪概念的變革及與中國現行刑事立法之比較》(《現代法學》,2003年第5期);《論中國刑法的改革》、《論中國刑法的分則體系》(《莫斯科大學學報》1998年第4期和1999年第2期,俄文);《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司法解釋不可逾越的界限》(《刑法評論》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逃逸致人死亡”定罪立法規定之學理質疑》(《深圳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
項目研究
1999年回國後,作為項目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先後在2000年、2001年完成國家郵政局委託的三項省部級課題。承擔並完成深圳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項目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