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為桓公妻

蔡女為桓公妻

蔡女為桓公妻,桓公與之乘舟,夫人蕩舟,桓公大懼,禁之不止,怒而出之。乃且復召之,因復更嫁之。桓公大怒,將伐蔡。仲父諫曰:“夫以寢席之戲,不足以伐人之國。功業不可冀也,請無以此為稽也。”桓公不聽。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貢於天子三年矣,君不如舉兵為天子伐楚。楚服,因還襲蔡,曰:'余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聽從',遂滅之。此義於名而利於實,故必有為天子誅之名,而有報仇之實。” 選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原文

蔡女為桓公妻,桓公與之乘舟,夫人蕩舟,桓公大懼,禁之不止,怒而出之。乃且復召之,因復更嫁之。桓公大怒,將伐蔡。仲父諫曰:“夫以寢席之戲,不足以伐人之國,功業不可冀也,請無以此為稽也。”桓公不聽。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貢於天子三年矣,君不如舉兵為天子伐楚。楚服,因還襲蔡,曰:'余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聽從。遂滅之。’此義於名而利於實,故必有為天子誅之名,而有報仇之實 。”

譯文

蔡侯的女兒是齊桓公的夫人。桓公和夫人一起坐船,夫人搖晃小船,桓公非常害怕,制止她但她也停不下來,桓公憤怒地離棄了她。後來桓公想再召回她,蔡國卻進而把她改嫁了。桓公非常氣憤,準備討伐蔡國。管仲勸諫說:“為了夫妻之間的一個玩笑,不值得討伐人家的國家。既然不能指望因此建立什麼功業,就請不要計較這件事了。”桓公不聽勸諫。管仲說:“必不得已的話,楚國不向周王朝進貢菁茅已有三年了,您不如起兵替天子討伐楚國。楚國降服了,隨後回兵襲擊蔡國,就說‘我替天子討伐楚國,而你們卻不率領軍隊聽命助攻。於是就滅掉你。’這樣在名義上是正義的,在實際上是有利的,所以一定會有替天子討伐的名義,同時有報仇的實效。”

注釋

(1)桓公:齊桓公(?-前643年10月7日),春秋五霸之首,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春秋時代齊國第十五位國君。

(2)盪:搖動。

(3)懼:害怕,恐懼。

(4)止:停止。

(5)出:出,與“入”相對。

(6)更:改換,變更。

(7)伐:討伐,進攻。

(8)仲父:本義指父親的大弟,後成為中國君主對重臣的尊稱,多特指首個被尊稱為,此稱號的管仲。

(9)諫:舊時指對君主、尊長的言行提出批評或勸告。

(10)寢席之戲:指夫妻間的玩笑。

(11)冀:希望。

(12)請:請求。

(13)以:因為。

(14)稽:計較。

(15)聽:聽從,接受。

(16)菁茅:香草名。茅的一種。古代祭祀時用以縮酒。一說,菁茅為二物。

(17)貢:把物品敬獻給皇帝。

(18)舉:發動。

(19)遂:於是,就。

(20)義:合宜的道德、行為或道理。

(21)名:名聲,名望.

(22)利:利益,好處。

(23)實:實際,事實。

(24)故:所以。

(25)實:實效。

文化常識

上文中的“出”,是指被休掉的意思。古代中國的君臣、父子、男女間等級觀念十分嚴重。女子出嫁後一直受著“七出之條”的威脅,隨時有可能被休。所謂“七出之條”,一為無子,二為淫,三為不事舅姑(公婆),四為口舌,五為盜竊,六為妒忌,七為惡疾。

閱讀答案

蔡女為桓公妻 蔡女為桓公妻

一、1、更(改換,變更)

2、冀(希望)

3、以(因為)

4、舉(發動)

5、故(所以)

6、實(實效)

二、1.夫以寢席之戲,不足以伐人之國。

為了夫妻之間的玩笑,不值得討伐人家的國家。

2、此義於名而利於實。

這種行為方式在名義上是正義的,對實際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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