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張 衛 黨組書記、局長楊劍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宋冬梅 副局長
職能職責
二、組織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縣域經濟中重大科技難題攻關、軟科學研究、科技培訓、星火計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運行機制;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科技管理體制的建立工作。
四、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和其他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和辦法;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計畫等經濟和法律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統籌協調全縣科技興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興工戰略、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組織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認定、管理和指導縣內國、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工作;組織國、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申報;制定並實施縣級技術創新示範工程;指導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等科技活動。
六、統籌協調全縣科技興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指導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攻關、開發及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機關部門合力開展農業科技試驗示範基地、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技產業帶建設。
七、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組織縣級科技成果的鑑定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的組織申報、評審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並實施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八、研究制定調動全縣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和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配合人事部門對科技人員進行考評,建立和管理科技人員(教育系統除外)的業績檔案。組織評聘自然科學系列和民營科技機構專業技術職稱。
九、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交流,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組織對外科技招商;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申報縣域內的專利技術,管理全縣專利工作及專利中介機構;負責專利執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管理專利中介機構;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一、歸口管理技術市場,認定登記各類民營科研機構、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認定、登記技術契約,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負責技術市場的執法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科技情報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科技情報網,搞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歸口管理縣生產力促進中心。
十三、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企業和鄉鎮及中央、省、市駐縣單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級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擔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興農領導小組、科技興工領導小組和科技獎勵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地 址:四川省蓬安縣相如鎮政府街18號內設機構
人秘股股 長:鄭方富
工作職責:研究制定落實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研究提出我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研究科技體制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體制建設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鄉鎮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縣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日常工作。
科技股
股 長:李成柱
工作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科技培訓、新產品試製、星火計畫等年度科技計畫和重點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國、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工業領域的科技發展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協調農業科技產業、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和農業科技產業帶建設工作;指導科技扶貧;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普及、星火計畫人才培訓。
組織協調國、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在我縣的實施。負責編制科技“三項費”的預、決算,並對其使用管理實施監督;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計畫等經濟和法律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負責科技興工、科技興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智慧財產權股
股 長:張亞珍
工作職責: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及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研究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制訂全縣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地方及行業專利工作;組織申報專利技術和發明,負責專利執法工作。
負責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及縣級科技成果的評審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管理技術市場和中小型企業技術交易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的審批,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承擔科技人才工作,建立科技人員業績檔案。負責科技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評定自然科學技術系列和民營科技機構人員的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