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酒石酸長春瑞濱。
化學名稱:3′,4′-二去氫-4′-去氧-8′-去甲長春花鹼二酒石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2CHO
分子量:1079.12
輔 料:注射用水。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微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規格
1ml:10mg(以CHNO計)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靜脈給藥。
單藥治療:推薦劑量為每周25-30mg/m[sup]2[/sup]。
聯合化療:依照所用方案選用劑量和給藥時間。
一般25-30mg/m[sup]2[/sup]。藥物必須溶於生理鹽水,於短時間內(15-20 分鐘)靜脈輸人,然後靜滴生理鹽水沖洗靜脈。
不良反應
1.血液學毒性
(1)粒細胞減少。
(2)貧血常見,但多為中度。
2.神經毒性
(1)外周神經毒性:一般限於深腱反射消失,感覺異常少見。長期用藥可出現下肢無力。
(2)植物神經毒性:主要表現為小腸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腸梗阻罕見。
3.胃腸道毒性
(1)便秘。
(2)噁心嘔吐常見,程度較輕。
4.呼吸道毒性
(1)與其他長春花生物鹼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難和支氣管痙攣。這些反應可於注藥後數分鐘或數小時發生。
(2)可見有中度進行性脫髮和下頜痛。
5.靜脈用藥外滲可引起局部皮膚紅腫甚至壞死。
禁忌
妊娠期、哺乳期婦女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項
l.治療必須在嚴密的血液學監測下進行,每次用藥前均須檢查外周血象。
2.當粒細胞減少時([ 2000/mm[sup]3[/sup]) ,應停藥至血象恢復正常。
3.肝功能不全時應減少用藥劑量。
4.腎功能不全時,應慎重用藥。
5.治療操作時謹防藥物污染眼球,藥物在一定壓力下噴射人眼時可導致角膜潰瘍。
6.在進行包括肝臟的放療時,忌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期、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目前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目前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不明確。
藥物過量
目前尚不明確。
藥理毒理
本品為長春鹼半合成衍生物,主要通過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使細胞分裂停止於有絲分裂中期,是一細胞周期特異性的藥物。
藥代動力學
本品靜脈給藥後,血漿動力學符合三室模型,終末相平均半衰期為40 小時,血漿清除率較高,約為每小時0.8 升/公斤體重。主要在肝臟代謝與清除,經膽道,從糞便排出。
貯藏
遮光,密閉,在2-8℃保存。
包裝
管制抗生素瓶裝,1 瓶/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9990278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6月16日
修訂日期
201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