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

(四)企業科 (九)信息產業科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

百科名片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成品油流通和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制定下達年度發用電量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參與制定全縣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認定縣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一)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審核申報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二)研究擬訂全縣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通信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規劃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通信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和標準。
(十五)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煤炭工業管理、無線電管理。
(十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財務管理、檔案、督辦、信訪、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衛、接待、文印、車輛調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人事科
組織實施經信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參與考察有關企業的黨政領導班子,指導系統內企業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等黨務工作;負責辦理有關企業幹部的任免、調配、獎懲手續;指導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規,指導企業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和引進智力工作,按規定安置國家統配人員及辦理有關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工程、經濟等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評審等工作,指導企業抓好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研究提出工業流通經濟運行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承擔和協調工業流通經濟課題的調研;負責起草工業流通經濟分析綜合文稿及局機關的有關重要文字材料;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工業流通經濟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的對外宣傳;匯總編制局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任務分解並會同有關科室檢查落實;協調解決產業政策執行中的問題。
(四)企業科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
(五)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綜合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產業調整的重大問題,調節日常經濟運行;起草經濟分析報告、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行業和企業的生產情況調度,匯總、統計、發布工業經濟信息;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工作;監測企業資金運行情況,協調企業流動資金供需銜接,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企業名單。
(六)規劃與技術改造科(掛工業技改重點項目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重點行業布局;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篩選和管理縣重點項目、組織申請省重點和國家專項;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技術改造專項基金,辦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登記備案核准和轉報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申報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鼓勵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
(七)科技與裝備產業科
組織指導全縣工業企業科技工作,研究落實加快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做好企業產品品牌培育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申報國家、省重點開發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新產品新技術及技術進步獎勵推薦;承擔機械裝備、交通裝備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電力科
負責全縣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制定下達全縣年度發用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機組電力生產組織,監測電力經濟運行;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和有序用電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電力運行和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電力行業統計和技術監督工作;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
(九)信息產業科
承擔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產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信息產業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審核申報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協助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分析信息產業生產運行和經濟效益狀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參與工業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1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上報省、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轉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審核後,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上報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需由縣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核准。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市級技術中心的上報工作,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三)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全縣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年度發電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