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陰縣統計局

機構簡介

蒙陰縣統計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屬正科級行政單位,設行政編制8人、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人,事業編制13人,現有副科級以上幹部9人,在職職工22人。內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綜合科、法規科和工業能源科,下設3個副科級事業單位: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1個股級事業單位:計算站。設縣統計局黨組,現有黨組書記1名、黨組成員4名,黨員24名。全局統計專業共有25個,這些專業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20個行業門類、98個行業大類、396個行業中類、913個專業小類,統計指標接近3000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縣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省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建設。
(六)協助各鄉鎮(街道)管理統計站長;指導全縣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七)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劉愛東: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
石立生:分管招商引資。
魏恆福:分管農調隊、農業科、法規科、社會科、投資科。
銘海:分管企調隊、綜合科、核算科、工業能源科、貿易科、普查中心、統計學會。
曹 琳:分管城調隊、辦公室、計算站、教育、機關建設、紀檢、檔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本局處理日常政務工作、人秘、後勤服務、財務、統計幹部教育、資格考試考核等綜合性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局內文秘、檔案收發工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其他文稿的審核、列印及有關會議的籌備、記錄立檔服務工作。
2、負責本局後勤保障和接待、財產物資管理以及協助領導搞好車輛管理工作。
3、負責政治、業務學習計畫的制定、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完善和考評工作。
4、負責本局人事變動、工資變動手續的辦理工作。
5、負責各項會計報表、會計票據、檔案管理工作,嚴格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各項費用,嚴格現金管理制度。
6、負責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和資格考試考核工作。
7、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發證、換證工作。
8、協助領導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和組織紀律,並監督執行。
9、負責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農調隊(副科級)
農經調查隊是負責全縣農村社會經濟情況統計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和農業全面統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縣省點、市點的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工作。
2、培訓、指導鄉鎮統計站統計人員、調查村輔助調查員的業務工作,提高記帳戶的記帳水平。
3、負責農村基層統計規範化建設工作。
4、負責貧困檢測工作。
5、負責農村小康進程及檢測驗收工作。
6、搞好農村統計分析工作,主動當好領導的參謀。
7、負責在農村進行的臨時性抽樣調查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城調隊(副科級)
城調隊是負責全縣城鎮社會經濟統計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城鎮住戶抽樣調查和價格調查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城調隊和市統計局布置的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物價調查和有關專項調查等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工作。
2、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上報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
3、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進行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城市社會經濟調查資料和信息。
4、積極探索、改革城市社會經濟調查方法,努力開拓市場調查,擴大服務領域。
5、組織實施價格調查、城鎮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價格指數、城鎮住戶收支、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數據;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重大問題的研究和焦點問題的快速調查,負責對城市統計調查人員業務指導和城市抽樣調查網點的統一協調、輪換和管理;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企調隊(副科級)
企調隊是負責全縣企業經濟情況調查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企業抽樣調查和各類企業專項調查,對涉及企業的重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驗和評估;
2、開展企業統計分析研究工作,特別是與企業改革和發展市場體系密切相關的專題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資料和信息;
3、準確、及時、系統地收集、整理和編印企業調查和專項調查資料;
4、組織領導和管理全縣企業調查工作,負責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組織指導工作;
5、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綜合科
綜合科是本局的一個處理日常業務的機構,負責綜合、平衡、貿易餐飲業、外經外貿、"三資"、固定資產、建築業以及勞動工資、社會服務業等專業統計工作和統計信息諮詢、統計分析指導和調度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完成綜合統計、平衡統計、貿易餐飲業統計、外經外貿統計、"三資"企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社會服務業統計等項統計的月報、季報、年報工作,完成上述各專業對應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2、負責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本局安排的統計分析研究任務和赴基層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本局各項數據的諮詢服務工作和統計分析的指導調度工作,為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
4、負責整理編輯《統計年鑑》和有關歷史資料,撰寫並發布《統計公報》。
5、嚴格執行各項統計法規和上級業務部門下發的各項《統計報表制度》,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和遲報,建立健全各項台帳,負責統計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6、負責對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檢查基層統計工作。
7、執行本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和紀律。
8、負責及時將各項統計數據提供給縣委、縣政府領導、本局局長和有關分管局長。
9、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法規科
法規科是本局具體負責各項統計法律、法規、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執行情況檢查以及各項法律、法規文書的傳遞、違法處罰等項工作的統計法規保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在本轄區的各種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條例的宣傳以及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違法處理。
2、負責統計管理登記工作,辦理髮證和換證工作。
3、負責協調本局各科室、各專業的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工作,以及各項法律文書的傳遞。
4、負責對統計執法檢查和違法處理的記錄,程式的安排,各項法律文書的歸檔管理。
5、負責完成對應上級業務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負責設計印刷統計執法記錄表格(包括送達證、簽到表、通知單等)。
6、負責對基層統計人員的法規培訓和指導,定期深入基層了解統計法規執行情況。
7、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
8、完成本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工業能源科
工業能源科是本局處理全縣工業生產、經營效益,原材料、能源等統計工作的業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完成全縣工業產品產量、產值、經濟效益、原材料、能源消耗等專業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完成上述各專業對應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業務工作。
2、負責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本局安排的統計分析研究任務和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整個工業能源領域歷史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及時將本科各項統計數據報本局綜合科。
5、嚴格執行統計法規和上級業務部門下發的《統計報表制度》,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和遲報,建立健全統計台帳。
6、負責對基層統計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7、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
8、負責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計算站
計算站是本局負責統計數據處理及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各專業統計年報、季報、月報及各項普查、調查等統計數據的匯總、審核及上報等工作。
2、負責統計區域網路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3、負責統計信息的載入、更新與維護工作。
4、負責培訓基層微機人員,提高業務水平。
5、協助領導搞好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6、搞好機器設備的保養與維修工作,保證正常運行。
7、負責局內的複印、打字、資料印刷等文印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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