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的民族風情

蒙古族的聘禮,主要是牛、馬、羊等,以九為吉數。 蒙古古代婚姻儀式,有相當繁複的程式,一般有相親、求婚、許婚、送聘禮等。 迎親的隊伍在快到女方家時,要進行一次點燃篝火、祭天地的儀式。

蒙古族現主要分布在內蒙古自治區,其餘分布在新疆、青海、甘肅、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區。蒙古族自稱"蒙古"。其意為"永恆之火"。別稱"馬背民族"。
蒙古族人見面要互致問候,即便是陌生人也要問好。平輩、熟人相見,一般問:"賽拜努(你好)";若是遇見長者或初次見面的人,則要問:"他賽拜努。"(您好)。

款待行路人,是蒙古族的傳統美德,蒙古族待客十分講究禮節和規矩。例如,吃手把羊肉時,一般在將羊的琵琶骨帶肉配四條長肋送給客人。如果是用牛肉待客,則以一塊帶肉的脊椎骨加半節肋骨和一段肥腸送給客人。

到蒙古族人家裡做客必須敬重主人。進入蒙古包後,要盤腿圍著爐灶坐在地氈上,但爐西面是主人的居處,主人不上坐時不得隨便坐。主人敬上的奶茶,客人通常是要喝的,不喝有失禮貌;主人請吃奶製品,客人不要拒絕,否則會傷主人的心。如不便多吃,吃一點也行。

獻哈達也是蒙古族的一項高貴禮節。獻哈達時,獻者躬身雙手托著遞給對方,受者亦應躬身雙手接過或躬身讓獻者將哈達掛在脖子上,並表示謝意。

蒙古族人騎馬、駕車接近蒙古包時忌重騎快行,以免驚動畜群;若門前有火堆或掛有紅布條等記號,表示這家有病人或產婦,忌外人進入;客人不能坐西炕,因為西是供佛的方位;忌食自死動物的肉和驢肉、狗肉、白馬肉;辦喪事時忌紅色和白色,辦喜事時忌黑色和黃色;忌在火盆上烘烤腳、鞋、襪和褲子等;禁止在參觀寺院經堂、供殿時吸菸、吐痰和亂摸法器、經典、佛像以及高聲喧譁,也不得在寺院附近打獵。

在鄂爾多斯草原上,到蒙古族牧民家裡做客,客人不一定要帶上許多禮物,只需準備用麥面烤成的六張圓形薄餅和幾顆成雙的紅棗即可。進到主人的蒙古包,主人將客人讓坐在客位上並向客人敬茶後,客人可以向主人要一個盤子,並將隨身帶來的六張薄餅象荷葉片一樣擺在盤子裡,再將成雙的紅棗放在薄餅上,雙手獻給主人,主人即當做草原上最神聖的禮物十分樂意地接受。

這六張看起來並不十分起眼的薄餅為什麼會被當做神聖的禮物呢?據老人們說,當初鄂爾多斯為六個旗,用六張薄餅來作禮,意為禮儀至上,共同和睦相處;而紅棗則表示六旗興旺發達。

河套地區的蒙古族,招待客人什麼東西都可以缺,但絕對不可以缺酒,以酒招待客人,是河套地區蒙古族最普遍,也是最起碼的禮儀。用酒招待高貴的客人,有一個專門的名詞,蒙古語稱"德吉拉"。

給高貴的客人敬獻"德吉拉"時,只給客人一個瓶口上糊有酥油的酒瓶而不給酒杯,客人接到酒瓶後,先用右手食指醮一點瓶口上的酥油往自己的額頭上塗抹,如果在場的還有其他賓客,也同樣依次抹上一點,然後,主人才拿出酒杯或者銀碗,給客人斟酒。客人仰脖連飲三杯以後,斟上第四杯時,客人便一手端著酒杯一手高高揚起,或者向主人說上幾句祝福的話,或者放開嗓門唱起祝福主人吉祥如意的讚歌。
該圖文可以幫助了解蒙古族的各種風情習俗,民族特點。

蒙古族的婚戀習俗

(一)歷史上的婚姻形式

1、族外婚制。蒙古族母系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階段的婚姻規例。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娶外氏族之女為妻。如成吉思汗的十一世祖朵奔篾兒乾的妻子,是豁里禿馬惕部的阿蘭豁阿;十世祖端察兒的妻子,是兀良哈的札兒赤兀惕部的阿當罕。由於蒙古草原遼闊,不同祖先的各氏族、部落相距較遠,因此必須到遠方的氏族去求婚。隨著歷史的發展,蒙古各部的分化,血緣關係也錯綜複雜起來,從而逐步發展到同宗不婚,同一家庭之內不能通婚。

2、聘婚制。蒙古族進入封建社會以後,男方娶妻,要給女方送聘禮,即“多求則貴,才求則賤”。聘婚制就成了買賣婚制,以財物作為女子的身價。蒙古族的聘禮,主要是牛、馬、羊等,以九為吉數。其次也有金、銀、財物等。貧窮的牧民,無力提供聘禮以致不能娶妻。

3、入贅婚。在女方無男子繼承,以入贅的女婿繼承,也稱招女婿。有兩種形式,一是永久性入贅。一般為男子家庭貧困、兄弟較多、無力娶妻者,男子願入贅到女方。在女方家勞動,生兒育女。入贅的男子離開親生的父母家。另一是非永久性入贅。往往是女方家無男勞力,或男方無力付聘禮,造成入贅,在女方家三年、五年、十年不等,或在生下第一個男孩留在女方家,即可攜妻回男方家。這又稱為服役婚。

4、收繼婚。蒙古婚姻中把妻子視作夫家的財產。早在實行氏族外婚制時,嫁入本氏族的女子,是夫家氏族的成員,在夫死以後,妻若改嫁,必須嫁給夫家氏族中的成員,這種習俗長期沿習。蒙古貴族常擁用三妻四妾,父死後,子繼承爵位的同時,也繼承了先父的妃、妾。平民中存在兄終弟及、娶嫂為妻的情況。元代雖以法律禁止這種婚制,但社會上仍有出現。

此外,元代時強調等級婚,門當戶對。貴族與平民之間不通婚,平民不與奴婢結婚。還有為政治目的聯姻制度,如清代的額駙制度,即為加強滿蒙關係的聯姻。

(二)婚姻儀式

蒙古古代婚姻儀式,有相當繁複的程式,一般有相親、求婚、許婚、送聘禮等。男方以牲畜等為聘禮,女方陪嫁物有牲畜、財物和奴僕。貴族與富戶的結婚儀式非常隆重,平民家庭婚姻儀式則比較簡單。

1.提親。女子一般在16—17歲,男子一般在18—19歲,選擇配偶,主要由父母作主。一般由男方家物色好姑娘,請媒人提親。媒人拿著哈達、酒等禮品提親。如果女方家不同意,將禮品退回。女方家同意,即收下禮物。

2.定親。定親的方式一般是男方請媒人向女方父母或長輩提出定親,女方則提出要定親的禮物,其中包括哈達的數目。哈達往往是定親的信物。男方把哈達、酒、羊等送到女家。女家將這些東西贈送給親屬親戚,表示女兒已定親。東蒙地區定親時要喝開口酒,或稱喝姑娘喜酒,以示姑娘定親。

3.婚禮。蒙古的婚禮由於歷史的原因,各地區各階層,其規模的大小,繁簡的程度和方式都有很多變化。婚禮儀式,牧區與農區,東部與西部也有許多區別,但都有迎親、送親儀式。

4.迎親。選定吉日,新郎身著緞子長袍,腰束金黃色寬頻,腳蹬長靴,左肩挎弓,腰間系有裝五支箭的箭筒、煙荷包,打扮得英俊華貴,與迎親的主婚人和祝讚詞歌手、親友等人喝“上馬酒”後騎馬出發,並帶有一匹駿馬,作為新娘的乘騎。在農區還準備新轎車蒙紅氈,以備新娘乘坐。迎親的隊伍在快到女方家時,要進行一次點燃篝火、祭天地的儀式。當迎親隊伍到達女方家時,要經過一番唱歌對答,才被允許進門。男方遂向女方親友等施禮、問安、獻哈達。

5.送親。女方送親,陪新娘上路。新娘的服飾華麗,頭戴帽,腳穿靴,騎馬前往男方家。在送親途中,男女催馬賓士,互相追逐,常以掠帽為嬉。到男方家後,還要舉行一系列儀式,以祝新人白頭到老、生活幸福。

1949年後,蒙古族普遍實行新婚姻制度,同時也保留有蒙古族的歷史上的一些婚姻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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