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968年12月參加工作、先在當鋪鎮新莊大隊當知青,之後歷任穀城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黨總支副書記、石花鎮副鎮長、縣農業機械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茨河鎮黨委書記;1996年1月經穀城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擔任穀城縣檢察院檢察長至今;1998年11月當選為穀城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她自擔任穀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來,本著對黨、對人民、對檢察事業無比忠誠的態度,以開拓進取、爭創一流的決心和信心,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團結黨組一班人,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深入開展反貪污賄賂鬥爭,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加強執法監督的各項工作,始終抓好檢察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
榮譽
1996年以來,縣檢察院先後被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市檢察院和縣委授予“全省政法隊伍建設先進單位”、“全省最佳檢察院”、“全市先進檢察院”和縣“文明單位”、“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16次;有14個科室,46名幹警被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和縣黨政領導機關記功、表彰。她本人1995年被襄樊市委、市政府、襄陽軍分區評為全市抗旱救災先進個人;1997年度被襄樊市委組織部評為“優秀公務員”;1998年被縣婦聯評為“巾幗建功能手”。她所寫的《認真推行執法“兩制”,大力發展檢察事業》一文刊載於1997年新華社華東分社和山東省決策英才文化發展中心編輯的《中國跨世紀改革發展戰略文獻》一書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