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侃亮

在任立案庭庭長的9年時間裡,審查立案近20000件,無一錯案,無一被投訴,立案庭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立案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立案工作先進單位”。 2006年以來,董侃亮同志先後被評為全市法院“先進工作者”、“全市優秀公務員”、“全市優秀法官”、“全省優秀法官”,並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 在他擔任庭長的3年時間裡,平涼中院刑事審判庭2次被評為“全市法院先進集體”,並被平涼團市委評為“全市青少年維權崗”。

先進事跡

董侃亮同志在32年的審判工作中,始終保持了高昂的工作熱情和強烈的責任心事業心,他愛崗敬業,清正廉潔,心繫民眾、無私奉獻。在任立案庭庭長的9年時間裡,審查立案近20000件,無一錯案,無一被投訴,立案庭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立案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立案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改任刑庭庭長以來,他抓管理、嚴審判、強素質、重教育,刑庭全面建設始終走在全院前列。在董侃亮同志的帶領下,中院刑庭承擔的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先後受到省高院的多次表揚,並得到中央量刑規範化改革試行工作督察組的充分肯定;審理的轟動全國的“4.7”特大牛奶投毒案社會反響良好;2010年,在審理具有全省影響的莊浪“3.20”故意殺人案時,十幾名受害人家屬威脅要到北京上訪,最終因整個審判工作公正高效、判決書說理充分透徹而息訴服判。他本人經手的38件刑事案件,無一錯案,無一超審限,無一引發上訪,受到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普遍讚譽。
2006年以來,董侃亮同志先後被評為全市法院“先進工作者”、“全市優秀公務員”、“全市優秀法官”、“全省優秀法官”,並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在他擔任庭長的3年時間裡,平涼中院刑事審判庭2次被評為“全市法院先進集體”,並被平涼團市委評為“全市青少年維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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