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葉曉毛,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的妻子。原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退休幹部。
人物事件
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1年6月29日被監視居住,同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5月26日被逮捕。
指控罪名
蘇順虎因受賄2489萬被判無期,其中1300餘萬為其妻葉曉毛幫忙收取。
2015年7月6日上午,檢方更改罪名,葉曉毛因涉嫌受賄罪在二中院受審。此前,她曾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受審。
檢方最初指控葉曉毛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今天一開庭,市檢二分院檢察官表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與指控事實不符,因此,檢方變更了罪名。
檢方指控,葉曉毛於2004年至2011年間,在明知其丈夫蘇順虎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的情況下,仍夥同蘇順虎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300餘萬元。
檢方認為,葉曉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係人,明知蘇順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犯罪事實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8年間,蘇順虎為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邦才三次給予的好處折合人民幣85萬餘元,這些錢都是直接給的葉曉毛。
2006年春節前,張邦才以過年送禮為名在蘇順虎家中給予葉曉毛20萬元。
2007年3月,張邦才以賠償丟失的蘇順虎借給其的轎車為由,在蘇順虎家中給了葉曉毛60萬元。該車價值6.7萬元,蘇順虎實際收受53.3萬元。
2008年十一前,張邦才以慶賀蘇順虎之子蘇冠林結婚為由,在蘇順虎家中給了葉曉毛10萬元和一對龍鳳呈祥花紋金手鐲,價值2.6萬餘元。每一次收禮後,葉曉毛都告訴蘇順虎。
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檢二分刑訴(2013)014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葉曉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二中院審理期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5年5月14日以京檢二分刑變訴(2015)1號變更起訴決定書指控被告人葉曉毛犯受賄罪變更了原指控事實及法律適用。
一審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5月26日向被告人葉曉毛送達了變更起訴決定書副本,並於同年7月6日對該案開庭審理。
2015年7月22日,葉曉毛因受賄1300餘萬元被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葉曉毛是鐵道部窩案中最後一個受審並獲刑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