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萬隆會議十項原則 Ten Principles of Bandung Conference
簡介
參加會議的有緬甸、錫蘭(今斯里蘭卡)、印度、印度尼西亞和巴基斯坦五個發起國,以及阿富汗、高棉、中華人民共和國、埃及、衣索比亞、黃金海岸(今加納)、伊朗、伊拉克、日本、約旦、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利比亞、尼泊爾、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蘇丹、敘利亞、泰國、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國、葉門(今阿拉伯葉門共和國)等。
內容
它們是:①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②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③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④不干預或干涉他國內政;⑤尊重每一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⑥(子)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醜)任何國家不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⑦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⑧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方法,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來解決一切國際爭端;⑨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⑩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