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統領,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切實有效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加快建立與城鄉統籌發展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最佳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配置,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讓廣大農民民眾共享改革紅利,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基本制度。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不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不改變農地農業用途。
2.堅持依法穩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既要尊重歷史,又要改革創新,在保障農村集體資產完整性和不損害農民民眾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穩妥開展改革試點工作,不盲目冒進,不急於求成。
3.堅持因地制宜。結合各地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實際,因地制宜,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不強行“整齊劃一”。
4.堅持民主自願。要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願,在改革方案制定、資產界定、成員資格確認、量化股權、收益分配等關鍵環節,嚴格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5.堅持鎮鄉實施。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鎮鄉或涉農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區級有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工作思路
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摸清集體資產家底,準確掌握資產分布及利用狀況;審慎開展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妥善化解矛盾糾紛,通過開展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探索各類集體資產量化確權的具體辦法,研究集體資產經營有效實現形式,盤活集體資產資源,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選擇2個鎮鄉1~2個資產量大、工作基礎較好、積極性高的村(組),按照“全面清理、明晰歸屬、量化確權、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總思路,穩妥開展試點,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再穩步擴大試點。
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在摸清集體資產底數基礎上,分類指導開展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工作:對適合量化確權的集體經營性淨資產,穩妥開展量化確權,資產經營收益按股分配紅利;對集體行政類和公共服務類的非經營性資產,明確歸屬,登記確權,落實管理維護責任,保障功能,發揮作用;對可轉化經營利用的閒置非經營性資產,有效盤活,量化確權,作為按股分配紅利依據;對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性資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同時,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體系、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信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等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保護嚴格、流轉規範、監管有力”的新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虛置、集體成員所有有名無實的問題,實現集體所有名至實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三、試點安排
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14年8月~9月)。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組建領導和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開展宣傳培訓,啟動改革試點。
(二)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5年5月)。結合全區農村集體資產清理工作,按照清產核資、量化確權、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三)總結階段(2015年6月~2015年7月)。總結試點經驗,評估試點成效,研究全區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做好擴大改革面的相關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認真組織籌備。宣傳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意義、政策,初步調查人口和集體資產現狀,制訂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方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報鎮鄉人民政府審批。
(二)開展清產核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妥善處理權屬矛盾糾紛,對各種資產權屬關係進行確認,摸清集體資產底數。
(三)推進量化確權。
1.資產界定。根據資產用途,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資產,按照經營性資產、行政類和公共服務類非經營性資產、可轉化經營利用的閒置未用非經營性資產、暫無法利用的閒置未用非經營性資產,逐項進行分類,準確界定集體經濟組織適合量化的經營性淨資產、可轉化經營利用的非經營性資產。對行政類、公共服務類非經營性資產和已經確權到戶的資產,不再量化確權,只進行統計登記。資產界定結果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審定。
2.價值認定。對資產價值的認定,可採取按資產賬面價值或其他辦法進行定價,認定後的資產價值,經公示後,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確認。
3.成員界定。對法律法規和政策已有規定的,要嚴格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討論,民主協商,合理界定。界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審定通過並登記確定。
4.量化確股。將適合量化確股的資產,按照評估價值和股份數量量化到人,村一級的股份所有權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一級的股份所有權屬於本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股股份設定及權重的確定,以及股權的繼承、轉讓等事項,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完善法人治理。改革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形式,應尊重實際,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新組建的新型法人組織,依法註冊登記,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辦理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手續。
(五)規範收益分配。改制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量化後的股權比例進行收益分配。年終決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須按章程規定審定。改制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實現的收益應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建設集體公益設施,改善成員福利。
(六)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完善資產經營、議事規則、股權管理、成員管理等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鎮鄉應繼續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工作建立區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研究處置有關重大事項。聯席會議由分管區領導擔任總召集人,由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教委、區交委、區農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國土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文廣新局、區衛生局、區信訪辦、區林業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新聞辦、區金融辦、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分局、區房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於區農委,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各組成部門和單位要依照職能,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負責推進。
試點鎮鄉要加強組織領導,將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納入農業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認真部署,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向試點村派駐專職人員,精心指導,嚴格審查。
(二)加快平台建設。推進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促進城鄉要素合理流動。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平台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信息平台建設,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和土地流轉風險防控機制,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公平、公開流轉交易,有效盤活農村資產資源。
(三)強化指導服務。區聯席會議從區級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量化確權試點工作指導組,加強對全區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的調研和指導。各相關部門對涉及本單位工作職能職責管轄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理和權屬界定,加強服務指導,深入調研。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和操作培訓,指導改革有序推進。各試點鎮鄉按月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四)完善政策措施。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寬、政策性強、敏感度高的綜合性改革工作,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記、稅收優惠、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經營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改革,依法有效經營,促進發展壯大。
(五)強化部門協同。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協同開展工作。區農委牽頭起草全區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日常協調服務;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改革工作統籌銜接,重點研究處理好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與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等政策銜接工作,確保各項改革協同推進;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負責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和農村房屋權屬確認、地類界定、用地性質轉換管理、土地和農村房屋權屬矛盾糾紛處理、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平台建設等工作,配合做好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及其他有關工作;區教委、區交委、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水利局、區文廣新局、區衛生局、區林業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教育設施、農村公路、農村養老設施、水利設施、文化設施、村衛生室、集體林地、鄉鎮企業等資產清理和權屬界定工作,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工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及登記管理的政策措施;區財政局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稅務部門負責研究制定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改革方案合法性審查,對試點村提供法律支持和幫助;區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改革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司法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區信訪辦負責信訪穩定責任制落實,指導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六)加強工作督查。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是當前農村改革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區委、區政府將其納入對鎮鄉及涉農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區聯席會議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工作的督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