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事程式

行課期間每月的第一周、每學期放假前和開學後一周由學校教務處委派專人到所屬教育主管部門集中辦理轉學、借讀、退學、休學、復學、更名等手續(注意:教育主管部門概不受理學生及家長前往辦理相關手續)。

辦事依據

《萬州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萬州教基〔2004〕20號。

管理體制

區教委負責全區普通中小學生學籍、考籍管理工作,各中國小負責本校學生學籍、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服務內容

萬州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的政策諮詢和管理服務。

辦理機構

萬州區教委基礎教育科及有關學校。

辦理時間

每年秋季開學後15日內辦理新生學籍註冊;每學期開學後15日核心對在校學生學籍,同時上報本校流失生情況統計表和在讀各年級異動數據;畢業證書的補辦補發放在每年4月和9月的第二周;除此時間段外,平常不予受理。

聯繫電話

萬州區教委基礎教育科學籍管理室 略

辦事程式

申辦轉學

⑴ 轉學條件:①戶口遷入(轉入)本區的(工作調動等);②監護人居住地發生變化並取得房產證的(不包括購房契約);③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轉學的。

⑵ 轉學辦理流程:學生及家長持戶口簿或房產證及其有關證明材料向原學校提出申請――→原學校憑戶口簿或房產證及其有關證明材料,審核後開出轉學聯繫表,同時簽署意見並簽章――→轉入學校(接收學校)接到轉學聯繫表後,依據戶口簿或房產證及其有關證明材料開出接收證明或在轉學聯繫表中簽字同意(簽章)――→學校持轉學聯繫表、轉入學校接收證明、戶口簿或房產證及其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章)並登記備案――→轉出學校接到經教育主管部門核准的轉學聯繫表後(保留一份簽字完整的轉學聯繫表),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學生有關材料(學籍檔案及其他)――→接收學校收到轉學證明及學生材料(學籍檔案及其他)後,方可接收轉學學生。

申辦休學

⑴ 休學條件: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三個月以上);

⑵ 休學流程:學生及家長持縣級以上醫院(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書、病歷卡、醫療費收據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同意――→由學校報所轄教育主管部門基教科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申辦復學

⑴ 復學條件:① 學生休學期滿 (一般為一學年); ② 學生身體康復(縣級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癒證明);

⑵ 復學流程:學生及家長持縣級以上醫院病癒證明、治療期間的處方、收費發票單據、休學證明提前一個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同意――→由學校報所轄教育主管部門基教科備案。

申辦借讀

⑴ 借讀條件:非本區常住戶口的中、小學生在本區有親屬監護並保證負責其食宿和教育管理。

⑵ 借讀流程:借讀學生及家長持戶口簿及本市臨時戶口或暫住戶口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同意――→由學校報教育主管部門基教科備案。

申辦退學

⑴ 退學條件:① 長期患慢性疾病,休學一年以上,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②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免於入學,暫緩入學者”;③已超過義務教育年齡,且已受完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因病因事準予休學的時間除外),家長和監護人申請離校者;④普通高中學生一學期缺課占總課時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四周(按每周五天,每天七課時計算),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多次聯繫,並幫助無效者;⑤凡連續兩年操行評定不及格的普通高中生,學校可令其退學。義務教育年齡段的學生退學,要從嚴把關,嚴格審核。

⑵ 退學流程:學生家長(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戶口簿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同意――→由學校報教育主管部門基教科備案。

申辦更名

⑴ 更名條件:學生在校期間因戶籍名發生更改變化者。

⑵ 更名流程: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當地派出所更名證明、戶口簿――→學校審核(簽章)――→由學校報教委基教科備案。

畢業證書補辦、補發

⑴ 補辦、補發條件:①因保管不慎,畢業證書遺失;②因畢業當年未達畢業要求,後經考試達到畢業要求者。

⑵ 補辦、補發流程: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原畢業學校審定並簽署意見――→普通高中畢業證書補辦須在市級以上報刊刊登遺失啟事――→學生憑學校簽注意見的申請和刊登遺失啟事的證明到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補辦、補發;④補辦補發時需交納畢業證書工本費和本人1寸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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