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萬家屋頂全稱是江西省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範工程,是江西省發改委為了支持光伏產業的健康平穩發展,在全省範圍內啟動的民居屋頂光伏發電示範項目。該項目明確了該縣政府對光伏發電系統的建設模式 支持政策工程實施各項階段 以及保護措施工程內容
建設模式
模式一:居民自建模式。由居民本人或委託第三方向當地縣級能源管理部門提出建設申請,申請通過後由居民或受託方自行建設,項目建成併網後由省能源管理部門對居民進行投資補助。模式二:契約能源管理模式。由各設區市擇優選定契約能源管理公司,由契約能源管理公司與有建設意願的居民協商達成協定,按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居民享受雙方約定的電價及其他優惠,契約能源管理公司享受省能源管理部門的投資補助;或居民按目錄電價支付電費,契約能源管理公司在約定的投資回收期後將產權無償移交居民。
模式三: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由當地政府結合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坯房改造和廉租房等工程,統一組織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省能源管理部門給予投資補助。
支持政策
(一)最大程度簡化審批和併網手續。示範工程涉及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由各縣級能源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項目接網工程按照《國家電網關於做好分散式電源併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執行,無償免費接入電網。相關服務企業承擔產品安全、建設安全和運行安全責任。
(二)適度給予示範工程投資補助。
本示範工程享受省專項資金補助,補助標準考慮國家政策、光伏組件市場價格等因素逐年調整,一期工程補貼4元/峰瓦,二期工程暫定3元/峰瓦。按照不同建設模式將補助分別發放給居民、契約能源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門指定的建設單位。
實施
工程實施主要分五個階段:(一)遴選供應商階段
示範工程建設方須在省內選擇合格的戶用光伏發電產品供應商,由供應商提供光伏發電組件產品、安裝調試、協助併網和保修等“一站式”服務。
供應商實行目錄管理。由各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在本區域供應商中擇優向省能源局推薦。被推薦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要具有一定先進性,屬於同期主流產品,產品性能和質量要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各設區市在推薦材料中應包括供應商產品相關技術指標的產品方案。
省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設區市上報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方案進行優選,並發布全省供應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居民和企業可在目錄中自由選擇供應商。請各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在6月15日前將推薦名單和相關資料報省能源局。
為鼓勵省內光伏產業的發展,暫不考慮對被推薦的供應商設定門檻和資質條件,以其產品性能指標為主要評選標準,並依據其產品的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目錄作調整。
(二)家庭申報階段
2013年6月20日起,各縣級能源管理部門在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始接受居民建設申報工作。有意願的居民從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按要求明確填寫個人信息、房屋產權歸屬、裝機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請後,縣級能源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建設地點、建築物承載能力、電網接入等外部建設條件進行現場考察,並將考察結果報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匯總,省能源局負責總量控制。
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工作,要在本單位網站上設立相關網頁,宣傳相關政策,縣級能源管理部門要提供申請表格的下載和網上申請服務,方便居民提交申請。具體報名表由各設區市商縣級能源管理部門自行設計。
按模式二、三建設的項目無需居民直接提交申請,由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報省能源局,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相關事宜由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負責。
(三)施工建設階段
申請獲得通過後,模式一的工程由居民從目錄中自行選擇供應商,並由供應商提供“一站式”服務;模式二的工程由契約能源管理公司從目錄中選擇供應商。模式三的工程由當地政府從目錄中招標確定,統一建設。
(四)補助發放階段
工程建設完成後,由設區市能源管理部門牽頭或委託縣級能源管理部門與供應商、電網企業和居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報省能源局申請投資補貼。經省能源局審核後按不同建設模式向不同投資主體發放補助。
(五)後評估階段
根據工程的實施情況,省、市、縣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對示範工程相關政策進行評估和完善。
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的研究要結合工程推進實踐,積極銜接電網企業和相關技術單位,研究戶用光伏發電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制訂。研究戶用光伏發電對電網電能質量和安全帶來的影響,及時完善相應政策。
(二)要加快相關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要積極發展戶用光伏發電的專業服務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建設、諮詢、維修服務;鼓勵各地成立統一服務機構;研究成立省級新能源服務機構,搭建全省光伏發電綜合服務平台。
(三)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產品供應商嚴格遵守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對建成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要及時組織驗收,並不定期進行抽查,確保申報補貼的項目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