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全縣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全面落實醫療衛生工作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依法組織實施全縣各項衛生工作。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全縣藥物政策;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制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訂並落實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實施促進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管理全縣中醫藥工作。
(八)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傳染病防治監管,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
(九)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
(十)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縣防治地方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事宜。
(十一)承擔縣紅十字會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