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健文

萬健文

僅僅一年時間,“屯門色魔”萬健文北上深圳,採用尾隨方式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其中7人年紀是11歲到13歲的幼女。由於案情惡劣,2009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萬健文死刑,但由於被告人不服,2010年10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深圳對該案二審。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家庭棄兒 犯案累累

接連作惡、四處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的萬健文,自己也有一個不幸的童年。據南都了解,萬健文出生於一個破碎的家庭,童年生活極度不如意,他先後遭到親生父母和養父的拋棄,與其他同病相憐的小孩共同長大。

據判決書顯示,萬健文出生時原名姚健文,他剛出生就遭到親生父親的遺棄,而母親僅照顧他數年後,又因為種種原因將他交給一名姓萬的老年人撫養,姚健文自此改姓萬。但養父撫養他幾年後因為返回老家,他又被轉交給香港社會福利署接管,社會福利署其後將年幼的萬健文安排到香港扶幼會長康宿舍居住。

2000年,萬健文因為非禮他人入獄,其間養父獲得了屯門的一個公屋單位,萬健文出獄後也搬去跟養父合住。但就在2000年,剛剛出獄的萬健文再度與人合夥入屋行竊,並大肆性侵犯一名16歲女童,令其下體和胸部傷痕累累。

萬健文當年的作案手法,與他此後北上深圳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的手法高度一致。據了解,當時萬健文與一名朋友途經旺角19樓一單位時,見大門沒鎖,就趁機潛入。結果剛好撞見居住屋內的16歲少女,他當即勒住少女脖子將其推入房間,在進行一番搶劫後,兩人再合夥性侵犯少女,導致該名少女下體及胸部多處受傷。

在該次作案後不久,萬健文再度在旺角行兇,當時有一名11歲女童爬樓梯時,他採用尾隨方式,將女童拖入5樓樓梯間,強行脫光女童的校服。在蒙住女童頭部後,萬健文大肆進行性侵犯。此後,萬健文仍不罷休,又將女童拖到13樓樓梯間繼續侵犯,女童痛極暈倒,萬健文方才離去。

香港警方在案發後當即展開調查,根據現場存留的指紋,警方其後在萬健文就讀的中學將其拘捕。

該案當年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時,有醫生向法庭提供報告,稱萬健文有嚴重的心理問題,但法官怒稱被告人曾有六次偷竊和搶劫犯罪記錄,而後又多次性侵犯少女,因此重判其入獄8年零4個月。

該案的判決時間為2000年3月20日,萬健文在香港監獄的漫長服刑期間依然沒有悔改,他獲提前出獄半年後,2007年4月再度作惡。

這一次,他出現在深圳。在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後,他的人生之路很可能會走到終點。

作案經過

在深圳羅湖、福田連續作案性侵犯九名未成年少女,其中六宗強姦成功。犯下驚天系列強姦案的屯門色魔萬健文在二○○八年四月十七日在深圳對一名十三歲幼女性侵犯時遭發現落網,並於同年十一月一審被判死刑,至今被羈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但因涉及受害人隱私,案件未公開審理。直至日前受害者家屬不滿廣東省高院二審拖延近二年遲遲未決,求助內地媒體方令該系列駭人強姦案件得以曝光。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五時,萬健文尾隨一名十三歲的幼女丹丹(化名)到福田區下步廟北區一棟樓內,暴力拖上九樓天台,強迫受害者脫光衣服實施強姦。事後還拍照威脅不許報警。

此後一年間,萬健文持續作案,屢屢跨境在深圳福田、羅湖犯案,先後對九名少女實施性侵犯,其中七人是年紀在十一至十三周歲之間的幼女,其餘二人亦不滿十六周歲。

手段變態令人髮指

直至○八年四月十七日中午,萬健文對十三歲的珠兒實施強姦時,被趕回來的珠兒父親及時發現。追逐中,色魔的脖子被一根懸掛鋼絲繩絆倒在地上昏死過去,隨後被聞訊趕來的警員拘捕。萬健文的意外落網,也讓此前一直懸而未破的系列強姦少女案由此告破。

在深圳犯案的萬健文非常謹慎,為不留下犯罪證據,每次施暴前用衣物鋪地,戴上保險套才進行強姦,事後用紙巾擦拭,裝包帶走丟掉。其中有幾次在犯罪得逞後即刻返港。

據深圳檢方指控,萬健文不僅拍裸照威脅,還暴力毆打反抗的受害少女,有八名受害者被鑑定受傷,作案過程令人髮指。其犯案時多先用受害人的衣服、被子蒙住受害人的頭,並將受害人的雙手反綁,手指猥褻數十下,再進行強姦。

據法院一審判決書披露的供詞,萬健文多次經由皇崗口岸、羅湖口岸抵達深圳時,一直尾隨長相甜美的小女孩伺機作案。作案時間則選擇中小學生放學回家時間,均為中午十二時到一時半、下午五時到六時半。

萬健文供述稱,一般尾隨小女孩進入住所的樓道或電梯,掐住受害人脖子將其強行拖到樓頂天台或附近的配電房實施犯罪。

曾在港犯風化案

犯案時年紀二十六歲,家住屯門一棟公屋的萬健文,被鄰居描述斯文有禮。據其回答作案動機時,稱強姦小女孩是為了尋求刺激,而且強姦小女孩比較容易得手。

據了解,萬健文在港曾因嚴重風化案而入獄,非禮目標同樣是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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