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萍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萍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
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調研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經費)的預決算;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公務員科(市公務員局)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控告、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
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承辦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民工服務指導科)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項目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萍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
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外國專家科(市外國專家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編
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編制全市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
(八)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計畫,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及中央、省駐萍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評定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的管理及費用結算辦法,並對其執行醫療保險制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職工疾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
(十五)工傷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六)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申報的受理、傳送、處理工作;對有關職能科室承辦審批項目進行督促檢查,並負責
審批事項網上傳遞、處理過程中的電子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國人在萍就業許可;負責大型人力資源交流會的審批;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的審批;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設立的審批,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核;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十八)勞動監察局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直屬單位
萍鄉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萍鄉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
萍鄉市醫療保險管理處
萍鄉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萍鄉市人才交流中心
萍鄉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萍鄉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
萍鄉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萍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現任領導
萍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朱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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