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負責本市範圍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核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補認定。
(四)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救災捐贈,指導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
(九)承辦全市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寫工作。
(十)負責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承辦與鄰縣(市)及市內鎮(辦)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一)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新建福利企業申核報批。
(十二)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以鎮中心敬老院為主體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和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檢查督促有關法規政策的落實。
(十三)負責《婚姻法》的貫徹落實和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指導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村級公益性公墓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市殯儀館、公墓管理處經營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指導辦理涉華僑和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銷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七)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十八)管理國家、省、青島市和本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及其職能萊西市民政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優撫安置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其中,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為副科級,其它均為股級。
各科室的職能是: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2、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3、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督查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4、組織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5、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民政業務考核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的表彰工作;6、參與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普法工作;7、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8、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戰和計畫生育等工作;9、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10、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11、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12、分配下達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13、負責民政事業費的審計和統計、決算工作;14、負責基建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基建工作;1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16、負責直屬單位和民政事業費的審計工作;17、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和決算工作;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1、擬定全市優待、撫恤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2、組織、指導、協調軍民共建和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3、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報批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核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認定;4、改革完善民眾優待辦法和撫恤制度,逐步建立起優待撫恤自然增長機制,促進優撫政策的落實;5、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6、擬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辦法,並負責實施;7、負責全市轉業士官、跨市異地安置退伍義務兵的檔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承辦安置工作;負責城區退役士兵的安置派遣工作;8、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9、組織協調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10、擬定全市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11、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按程式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12、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慈善捐助;承辦市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13、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指導生產自救;14、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溫馨工程”、特殊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15、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16、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17、負責市級社會福利資金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18、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19、擬定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審核報批新建福利企業;20、承擔五保戶、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21、協助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22、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23、組織實施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培訓與表彰工作;24、指導街道、鎮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工作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25、研究擬定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26、組織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工作;27、協助指導鎮政府依法做好村委會建設工作;28、負責做好培養總結和推廣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先進典型;29、負責貫徹落實《婚姻法》的實施工作;30、擬定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婚姻介紹機構管理和殯葬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31、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涉華僑和港、澳、台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查處非法收養;32、負責全市殯葬事業的管理工作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批管理;指導市殯儀館、公墓管理處經營管理工作。33、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勘界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34、承辦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申報;負責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批工作;35、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城市道路名稱、建築物名稱、重要的地理實體和市際、鎮(辦)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報批;36、承辦市與鄰縣(市)及市內鎮(辦)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37、負責全市地名檔案、勘界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寫工作;38、承辦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3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1、擬定全市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2、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費、財務管理辦法;3、承辦本市範圍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4、指導跨市社區的登記工作;5、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其違法行為;6、查處未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7、組織指導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王仁波,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側重於村民自治、人事、財務、招商引資和慈善捐助等工作。邴國洲,分管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救助、救災救濟、黨建、紀檢、機關建設、工會、督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政策調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醫療救助、招商引資工作。
王洪彪,分管移民辦、慈善辦、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募委辦,負責80歲老年人體檢補助、居家養老服務、基建工作。
張桂花,主持民管局工作,分管婚姻登記處、團委、婦委會,負責行政執法、法制建設、統戰和計畫生育工作。
王曉斌,分管殯儀館、公墓管理處,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管理、地名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