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無線電管理辦事機構設定的通知》的規定,組建萊蕪市無線電管理局(同時掛“山東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萊蕪管理處”牌子),副處級規格,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的無線電行政管理職能,承辦全市除軍隊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全市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核發電台執照,負責全市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
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我市無線電管理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的建設布局和台址,只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
(三)協調處理本市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糾紛事宜。
(四)負責全市無線電監測工作。
(五)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取頻率資源占用費、註冊登記費和設備檢測費。
(七)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掛稽查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及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按規定收取無線電管理費;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機關黨群工作,編髮《無線電管理簡報》。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無線電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無線電管理的行為,負責無線電管理的行政抗訴工作。
二、頻率台站管理科
負責全市無限的頻率、呼號的規劃和支配工作,貫徹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無線電頻率協調工作,受理設定無線電台(站)的申請,負責新建無線電台(站)的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的驗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和進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