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海洋與漁業局

部門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水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海洋與水產業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九)管理全區海洋和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區漁港和管轄水域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十一)負責海洋與水產業的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宣傳、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水產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水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海洋與水產業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海洋開發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及科技進步措施。
(三)統一監管全區海域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四)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對漁業機動船舶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國家標準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放入海。
(五)組織海洋與漁業經濟、資源、環境調查,指導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發布海洋信息、災害預報警報。
(六)負責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水產增養殖業、海洋捕撈業及養殖生態環境的調控,指導水產加工、流通。
(七)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禁漁區、禁漁期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安全監督管理、搶險救助以及漁事糾紛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
(九)管理全區海洋和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區漁港和管轄水域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與水產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套用推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海洋與水產業的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宣傳、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水產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機構

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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