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文新局

萊山區文新局是萊山區下屬機構單位,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推進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我區文化、新聞出版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擬定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動漫、遊戲等文化產業發展,推動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創新發展;組織管理全區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管理與指導我區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推動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區文物事業,擬定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擬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民間機構的監管。

(八)管理全區新聞出版業,指導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監管全區出版發行活動,負責對全區出版物內容監管和審讀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印刷業、著作權的監管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九)擬定全區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文廣新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設辦公室、文化新聞出版科、運營監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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