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問題CPU
“剛進去時,我對自己充滿了自信。”2006年4月14日,年僅22歲的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海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進了看守所。回憶最初的日子,黃靜說:“我根本沒有敲詐,我沒錯,我覺得自己很快就能出去。”
當時,黃靜最怕睡覺,看守所里的通鋪人擠著人,整晚只能側著身睡。黃靜很難入睡,更痛苦的是,一旦合上雙眼,與華碩的糾葛便一幕幕地出現在她眼前……
被關之前兩個月,黃靜還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大三學生。改變她命運的,是那台價值2萬餘元的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
2006年2月9日,黃靜在華碩代理商北京新人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這台V6800V筆記本電腦。買回的當天下午,該電腦便在運行時出現了藍屏當機,及強行關機後再不能開機的情況。隨後,幾經修理,該電腦仍存在問題。最後一次修理時,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由於等待時間過長,免費將2.0GHz的CPU升級到2.13GHz”。
此後,黃靜發現“新”電腦問題更大,開機不到一小時,機身的溫度就把寫字檯的木頭表層燙壞了。黃靜通過軟體檢測發現,該電腦內安裝的CPU是英特爾公司的工程樣品處理器,即測試版CPU。經證實,這種CPU性能穩定性差,是英特爾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場銷售的。
隨後,黃靜帶著疑問與代理人周成宇一起,來到了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詢問。記者近日通過當時的錄像得知,該工程師承認該CPU由華碩公司更換,並且可以得到華碩公司保修。
維權反遭逮捕
得到證據的黃靜決定向華碩討個說法。為了保護自己,她用母親的姓氏,給自己化名“龍思思”。2006年2月15日,黃靜拿著錄像資料,與周成宇一起找到了華碩電腦中國業務事業群總經理許佑嘉,就工程樣品CPU一事進行了初次交談。
在談判期間,黃靜提出,按照華碩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之後,該賠償用於成立反欺詐基金會。
3月1日,在多次協商未果後,黃靜向華碩公司宣布終止和解談判,並準備提起訴訟。3月7日上午,當黃靜與周成宇再次來到華碩公司時,海淀警方出現,將兩人帶走,原因是華碩報案稱遭敲詐勒索。黃靜後來從律師處得知,華碩報案時,隱瞞了CPU曾經更換的情況。隨後,黃靜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並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羈押。
2006年4月11日,本報報導了此事後,華碩公司發布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獄中曾欲輕生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過去,恐懼慢慢填充了黃靜回憶的空間。“那裡沒有人相信我,都認為我是敲詐華碩的人,甚至勸我認罪。”慢慢的,黃靜意識到,自己可能要在看守所,甚至監獄待上很長一段時間。
黃靜說,那段日子,她每天都在發獃。她很想給媽媽寫信,可是在看守所中,給家人的信里只能有要錢和衣物的內容,其它一概不能提及。曾經,黃靜想選擇輕生,但當她想到一定要給自己一個說法時,便放棄了這個念頭。“我出去一定要告他們。”靠著這個信念,黃靜走了過來。
黃靜的另一個支柱是母親。10月22日,記者來到石家莊,見到了黃靜的母親龍女士。這位曾經的軍人,自始至終都表現出一份堅定。龍女士告訴記者,2006年3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工作的她,突然發現女兒失蹤。直到聽說女兒因涉嫌敲詐華碩被警方抓了後,她的心才平靜了下來。“當時黃靜的學校、朋友都沒有了女兒的訊息,我每天都怕她會出事。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逮捕證後,我反而心裡踏實了,至少我知道我的女兒還活著。”
始終堅信女兒不會犯罪的龍女士,為黃靜聘請了律師,並且在每周固定的時間為女兒送去營養品。“女兒從小沒受過什麼苦,我當時每天都怕她會出事……”說到這裡,一貫冷靜的母親眼睛中泛出淚光。
之後的10個月裡,黃靜的律師多次與此案的承辦人交流意見,提出了黃靜並非詐欺,最多只是維權過當的觀點。而在海淀檢察院的細緻偵查中,此事也逐漸出現了轉機。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在苦苦等候了10個月後,黃靜終於和媽媽相見。
終獲無罪認定
“當時女兒每天都不願出門,不和任何朋友聯繫,經常一個人坐著發獃。”回憶黃靜剛剛離開看守所的日子時,龍女士說,那段時間黃靜幾乎天天晚上做噩夢,每時每刻都不能離開家人,只好在家長期休學。
2007年11月9日,黃靜等來了案件的“結果”: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中寫道:檢察院認為海淀公安分局認定的黃靜的犯罪(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黃靜不起訴。
看到決定書後,黃靜一家雖然鬆了一口氣,但並沒有“沉冤得雪”的感覺。他們認為,黃靜並非“不能認定有罪”,而是根本無罪。
將獲國家賠償
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內容為:“申請人沒有犯罪事實而被錯誤逮捕羈押,從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經被羈押295天,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人民幣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通知書中寫道,黃靜採用向媒體曝光的方法,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事件公之於眾,並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該方式雖然帶有要挾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占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目前,檢察院正在核定具體的國家賠償金額。
決定起訴華碩
雖然得到了上述結果,但黃靜一家仍然認為這只是階段性的勝利。此後,他們開始著手對華碩提起訴訟,並開通了針對此事的維權網站:www.asus315.com。
2009年5月8日,黃靜從海淀檢察院領取到29197.14元的國家賠償款。隨後,黃靜將其全部捐獻給中華慈善總會
■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黃靜購買了華碩的筆記本電腦。
2006年2月15日,黃靜向華碩提出賠償要求。
2006年4月14日,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檢察院向黃靜發出取保候審通知。
2007年11月9日,檢察院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008年6月16日,檢察院做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
2008年10月26日,黃靜決定起訴華碩。
2009年5月8日,黃靜從海淀檢察院領取到29197.14元的國家賠償款。隨後,黃靜將其全部捐獻給中華慈善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