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情況
2007年電子科技協會被共青團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學生聯合會評為“全省大學生示範社團”。電子科技協會的電子設計製作實踐、也在“全省大學生社團示範活動”榜上有名。:
獲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二等獎暨江西賽區一等獎國家級江文斌、宋曉江、陣文凱2007
獲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二等獎暨江西賽區一等獎國家級馬龍暉、程利甫、賀竹玉2007
華東交通大學第四屆電子設計大賽特等獎徐延延、羅鋒、付濟良華東交通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科技協會章程
06、08、09年被共青團華東交通大學委員會、華東交通大學學生會評為校示範性社團
09、10年被共青團華東交通大學委員會、華東交通大學學生會評為校優秀社團
2010年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智慧型車大賽中楊雲老師領銜的領航隊取得了國賽一等獎
2011年電子科技協會被共青團華東交通大學委員會評為華東交通大學先進團支部
2011年挑戰杯中楊雲老師指導的《複雜環境災難自救及報警救援信息系統》榮獲第十二屆挑戰杯江西賽區本科組三等獎
2013年電子科技被共青團江西省委評為全省五四紅旗團支部(總支)
宗旨
弘揚科學文化,營造科創氛圍,提高科學素質,造就科技英才。
任務
本協會遵循“團結協作,拼搏實踐,銳意創新,迎接挑戰”的方針,充分發揮高校知識密集、人才薈萃的優勢,使本協會成為具有一定科研力量的學生學術團體,並努力完成以下任務:
1、努力參與學院承擔的有關課題;
2、在學校內推廣、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樹立科技意識,開展科技諮詢服務;
3、開展科技發明創造活動,提高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科研水平和創新精神;
4、關心本協會會員的思想、學習和工作,充分發掘會員的潛力;
5、積極組織會員參加各類學術科技競賽;
6、完成學院委託的有關工作和任務。
章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電子科技協會是由華東交通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學生組織成立的,隸屬電氣學院團委的民眾性社團組織。
第 二 條 本協會以為師生服務為辦會宗旨,以提高全體會員的專業理論水平與實際操作能力為辦會目的,將全體會員培養成一支“一專多能”的懂理論、強操作、懂原理、會設計的“套用型電子技術類人才隊伍。”
第 二 章 會員
第 三 條 本協會每年期招收一次新會員,凡對電子方面有一定愛好,且品行端正,能守信用,承認本協會章程的本校本專科學生,經本人申請,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經正、副會長及各部門部長審核通過,並由院團總支及社團部同意後,方能加入本協會。
第 四 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加入本協會:
1、受院紀、黨(團的工作)紀處分(警告以上)的;
2、一貫自由散漫,素質水平低下的;
3、考試成績多門不合格(經補考後,主課兩門不及格或副課三門合格)的;
4、已經參加了其它協會(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的;
5、參加本協會後,自動退會或被協會除名,現又申請加入的。
第 五 條 被正式錄用後,會員交納會員費及一寸彩照一張,並填寫有關表格,協會下發會員證。
第 六 條 本協會會員檔案送院社團部存檔,年終被評選為優秀會員的,記入社團成員個人檔案(以下簡稱個人檔案)。
第 七 條 會員在自動退會或被協會除名後,須交還會員證。
第 八 條 會員使用本協會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協會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 九 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向協會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3、有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4、會員遞交退會申請報告後,有自動退會的權利,幹部退會,需提前一個月向組織部上交辭職報告及退會申請報告。
第 十 條 協會會員自動退會或被除名後,會員費一律不給予退回。
第 三 章 組織機構
第 十一 條 協會由團總支書記任協會名譽會長,聘請專業教師周潤珍老師任協會總顧問及維修部指導老師。
第 十二 條 協會設正、副會長各一名,由社團聯合會指定或由協會名譽會長指定,也可由協會全體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連任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第 十三 條 會長全面負責協會各項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 十四 條 協會設立六個職能部門:辦公室、財務部、策劃部、外聯宣傳部、維修部、網信部。
第 十五 條 各部設立部長、副部長各一名,由名譽會長、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指定或全休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連任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第 十六 條 各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 十七 條 各部設立幹事多名,由正、副部長指定,報協會辦公室及社團部審核,並由部長及會議討論通過後產生。
第 十八 條 各部的幹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 十九 條 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的做好各項工作,對工作敷衍現象,嚴重影響或破壞協會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協會會長、副會長及社團部有權進行組織調渡、降職或紀律處分,並報學院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 二十 條 各部成員須服從組織的安排,受降職或組織調渡後,須交還原會員證,換取新會員證。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成員使用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協會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否則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 四 章 紀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處分分為警告、留會察看、除名三種。
第二十三條 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因事先向有關部門書面請假,經允許後,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四條 凡未經協會有關部門同意請假,不能參加協會各項活動或會議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動退會處理,並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 參加本協會活動或會議,未經允許隨便講話或做與活動會議無關的事情,造成不良影響的,協會有權進行紀律處分,並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六條 攜帶非會員參加本協會活動或會議,經教育未及時改正的,做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作留會察看、直至除名。並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 對敗壞協會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協會章程的會員,協會有權對其做除名處理,並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對不按時辦理會員登記、註冊手續或交納會員費的會員,協會有權對其作自動退會處理,並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
第 五 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協會的經費主要來源於:
1、會員交納的會員費;
2、學院的拔款;
3、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4、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 三十 條 協會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由財務部進行嚴格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金主要用於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各種正常開支。
第三十二條 各項工作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會長、副會長及財務部長申請,經同意後,執購物發票,由會長簽字後,予以報銷。
第三十三條 若一次性開支超過50元(包括50元)的,須另外徵得會長和社聯的同意,在申請表格上籤字,並按照第三十二條輸後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按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辦理:
1、消費前未事先申請或申請未徵得會長、副會長或財務部長同意的;
2、無購物發票,或在購物發票上塗改的;
3、購物時無證人陪同的;
4、開支金額高於申請報價的。
第三十五條 下列開支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按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辦理:
1、出外聯繫事宜的來往車費;
2、購物時的來往車費;
3、不是專門為協會而作的開支;
4、私自購置維修元器件的開支(如協會同意後購置的須向購買人付其成本費用)。
第三十六條 維修部和外聯宣傳部為會員統一購置電子元件,收交資金,須事先填寫財務部元件購置價格申報表,經財務部審核後,由維修部和外聯宣傳部收交後,送財務部,並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要節約經費的開支,共同抵制、揭發弄虛作假的行為。對於利用職務之便,在購物過程中獲取回扣或變相回扣的行為,一經查實,開除會籍,並收回回扣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
第 六 章 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會員證正面為電子科技協會字樣、會員照片,職務等組成,反面有本協會加蓋每學期的註冊章。
第三十九條 會員證經協會蓋章、註冊後,承認其會員資格。
第 四十 條 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頂替使用等。
第四十一條 會員證遺失須立即向協會辦公室申請報失,補做手續,並交納工本費3元。
第四十二條 未作每學期一次的會員登記、註冊手續的以及自動退會或被除名處理會員的會員證無效。
第四十三條 會員被組織調渡或升降職變動後,須交還原會員證,領取新會員證。
第 七 章 協會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各部門組織各種會議和活動,須事先向社聯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上須說明活動或會議內容、參加人員、時間及地點等,由辦公室負責做好全面協調工作,並由外聯宣傳部負責通知。
第四十五條 協會的各關活動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協會或各部門組織活動及會議前須事先寫好詳細的活動(會議)策劃方案。
第四十七條 協會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辦公室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它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辦公室。
第四十八條 各部門每學期開學初寫好工作計畫,學期結束寫好工作總結,上交辦公室,接受協會或社聯的考核。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四十九條 協會的各項比賽,活動可設立物質、精神獎勵政策,但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獲得獎勵的會員,根據情況可考慮記入個人檔案。
第 五十 條 協會年終評選一次優秀部長,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並可享受相關加分政策,評選採用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確定名額,再進行民主選舉產生。
第五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長,副部長,可考慮評優: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協會章程的;
2、對協會的發展有卓越貢獻的;
3、以本協會會員的名譽在國家權威報刊發表學術性文章的,為協會爭得榮譽的。
第五十二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選為優秀部長:
1、不認真寫好部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會議記錄,活動總結的;
2、工作不負責,阻礙協會正常運轉或發展的;
3、違反協會章程或被協會處分的。
第五十三條 協會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會員,上報學院,記入個人檔案,並享受相關加分政策,評選有各部推薦名單,經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審核同意後進行全體會員民主選舉後產生。
第五十四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考慮評選優秀會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協會活動,會議的;
2、為協會的發展獻計獻策,且確實起積極因素作用的;
3、代表協會參加有關比賽、活動,並為協會爭得榮譽的;
4、對協會發展有其它傑出貢獻的。
第五十五條 凡有違反協會章程行為的會員,一律不能被評選為該年度優秀會員。
第五十六條 關於獎勵贊助人員標準如下:
贊助金額(A元) 提成
A<200 A×8%
200<A<500 A×15%
500<A<1000 A×20%
1000<A<2000 A×25%
2000<A<5000 A×30%
A<5000 A×40%
第 九 章 部門職能
第五十七條 各部門職能:
辦公室:組織協會各項會議、活動,為協會其它部門組織的活動做好全面協調,做好協會每次的會議記錄、活動記錄、年底寫好活動總結以及會內各種套用文章。
財務部:管理協會的財務支出,及時對財務情況做出公布。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策劃及活動現場的管理。
維修部:負責組織進行義務維修活動、組織全休會員學習套用電子電路
研究、製作等。
宣傳外聯部:宣傳協會及協會裡的各類信息,負責在校內外進行聯繫事宜,
協商贊助公司等。
網信部:負責管理協會網頁、活動的照片收集、活動的新聞和總結以及協會QQ 群。 第 十 章 其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兩學年修改一次,修改內容由部長級會議討論通過後決定。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與學院有關制度相低觸的,服從社聯的規章制度。
第 六十 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開始生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結構職能
理事會
(1)領導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把握協會的發展方向。
(2)管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3)管理和協調協會的各職能部門工作。
(4)管理和協調協會的人事調動。
技術員
主要負責協會實訓、集訓的技術指導。
秘書部
(1)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憑單據做帳。
(2)負責協會設備物品管理,並作好相應記錄。
(3)負責協會幹部考核和評比。
(4)負責協會策劃活動、會議記錄、起草檔案、整理資料等相關工作。
科技部
(1)負責指導協會會員學習電子科技知識的發展動態。
(2)負責協會科技方面的創新意識等。
電子技術部
負責對電子電器進行維修,同時協助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電腦技術部
負責協會收集電腦資料,計算機硬體的導購及維護協會的網站,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宣傳部
(1)負責協會實踐、集訓時的通知。
(2)負責協會活動的宣傳工作。
近幾年來電子科技協會多次組織"義務維修","知識競賽",並參加"三下鄉"及其它社會服務活動,影響力大,深得全體師生的稱讚和廣大市民的好評。在這新的學期里,我協會將注入新的血液,希望更多的電子愛好者勇躍報名。我們熱忱期待你們的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