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紡織新局的創辦
華新紡織新局是恆豐紗廠的前身,創辦於1888年,1891年正式開工,是中國現代棉紡工業企業中歷史最久的一家。19世紀90年代,正是清朝洋務運動[注一]高漲時期,當時一般的洋務官僚,紛紛以“抵制洋貨,挽回權利”為名,創辦新式工業,實行經濟壟斷,而華新紡織新局就是當時洋務運動產物之一。華新紡織新局最初是官商合辦的企業,系由當時洋務官僚、上海道台龔照瑗呈請李鴻章奏準設立,創辦人除龔照瑗外尚有惠通官銀號[注二]負責人嚴信厚和商民湯子壯(華新軋花廠主人)、蘇葆生(蘇葆元堂藥鋪主人)及周金箴(士紳)等人。
華新紡織新局以合併一家華新軋花廠為基礎擴展而成。這家軋花廠原有軋機80台,產品雲錦牌棉花曾行銷於牛莊及日本,合井以後,仍兼營軋花業務,但產品主要供耠本廠和本市機器棉紡廠的需要。
華新紡織新局籌設之初,一切籌備經費,均由上海道庫惠通官銀號墊支,洋務官僚龔照瑗個人名義的股資,也由道庫墊借。當時清朝法律雖有居官不得經商之規定,但自洋務派得勢以後,他們利用國庫興辦實業不僅不算犯禁,而且以此為榮。這條法律,早巳成為具文。當時許多頭面的洋務官僚如李鴻章、盛宣懷、張之洞等人,也都是這樣興辦洋務的。
華新紡織新局的資本,最初為規元45萬兩,共分4,500股,每股100兩,官利定為8厘。1900年間,因為市面不振,經營虧損,數年未分官利,以資產升值的辦法,增資20%,原每股票面100兩,改為120兩,作為補償股東的官利,至此資本總額改為54萬兩。
華新紡織新局的設備,最初僅有紗錠12,000枚,布機200台,和軋花機80台,至1893年紗錠增為15,000枚,布機增為350台。這個設備如和1890年開工的上海機器織布局(有紗錠35,000枚,布機530台)相比,或是和1892年開工的湖北織布局(有紗錠40,592枚,布機1,000台)相比,都是規模較小的。
華新紡織新局在籌備時期的總辦由創辦人上海道台龔照瑗自兼,實際工作則由惠通官銀號負責人嚴信厚主持。1890年龔照瑗轉任浙江臬台以後,總辦一職改由嚴信厚繼任,經理由原華新軋花廠主人湯子壯擔任。
1882年間李鴻章籌辦上海機器織布局,曾訂出壟斷的辦法,賦予該局以10年專營的權利,以限制民營紗廠的開辦。李鴻章在其奏摺上說:“……查泰西通例,凡新創一業,為本國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該局用機器織布,事屬創舉,自應酌定10年以內,只準華商附股搭辦,不準另行設局……。”[注三]華新紡織新局的設立,是在1888年,明明是“另行設局”,而李鴻章卻代為奏準設立,其道理在什麼地方呢?據嚴中平先生的揣測,“或許是以其規模之小而被允許的”[注四]。根據我們訪問的資料,華新紡織新局所以能例外核堆開設,主要原因在於洋務官僚之間的相互勾桔。原來華新的創辦人龔照瑗也是安徽合肥人,既是李鴻章的同鄉,又是李鴻章的部屬,龔照緩就利用這個人事關係,得到李鴻章的特別照顧。另外,當時惠通官銀號負責人,實際主持華新紡織新局籌設工作的嚴信厚,也是李鴻章的老部下。根據上海縣誌的記載,“嚴信厚……由貢生入李鴻章幕,隨蘇軍攻復湖州,鴻章督師‘剿捻’委駐滬襄辦,轉運餉械。晉豫荐饑,又檄令往來津滬籌辦賑撫。……”可知嚴信厚和李鴻章也有密切的關係,他所以能代替龔照瑗去主持華新紡織新局的籌備事宜,也非偶然。李鴻章所以願意破例批准華新的設立,道理也就在此。這正好說明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原來清政府的法令只是為了約束人民,只是為了便於洋務官僚實行經濟壟斷。
聶緝槼和華新紡織新局的關係
1890年,上海道台龔照瑗調升浙江臬台,清政府委派當時上海製造局總辦聶緝槼[注一]繼任。當時華新紡織新局尚未正式開工,由於該局為官商合辦的企業,聶緝槼任了上海道台以後,也就繼承了這個企業的籌辦工作。聶緝槼是洋務派巨頭曾國藩的女婿,而且又是辦理洋務出身(當時上海製造局是洋務事業中最具規模的單位),所以他對於這家洋務企業的經營,非常關心。他最初掌握了這個企業十分之一的股權,最後用了種種手法,把這個企業收買下來,成為他獨資經營的私產。聶緝槼如何掌握這個企業十分之一的股權呢?根據他的妻子曾紀芬的記述是這樣的:
“初,中丞公在滬道任內虧空八十萬,皆系因帳房徐某吞蝕所致。爰由內帳房湯癸生君經手陸續追出各種股票,其中以滙豐銀行及開平煤礦為大宗。此外則輪船一隻(名飛鯨)及碼頭,亟以變賣,抵償公款。有紡織新局者,因已數年不分股息,其股票五萬四千兩(即450股)竟一錢不值。”
又根據聶緝槼的孫兒聶含章(現任恆豐紗廠經理)談:“聶家所以持有華新股票450股,系先祖任滬道時帳房徐子靜所交出的贓物的一部分。當時該廠經營不利,股票不值錢,每股喊價28兩,尚有行無市,故無法變賣以抵償虧空,就這樣自流的成為華新紡織新局的股東了。”
根據曾紀芬和聶含章的說法,聶家所以成為華新紡織新局的股東,是由於徐子靜貪污交贓的結果,並不是聶緝槼的本意。這個問題,有關華新紡織新局的發展和華新後來所以成為聶家私產的資金實際來源,必須加以研究。
我們知道,清末官場貪污的風氣並不下於國民黨反動派統治時期。聶緝槼任上海道台五年,移交時竟發現虧空八十萬兩,除去前任移交時巳短二十萬兩外,則在聶緝槼任內至少實虧六十萬兩。這個巨額的虧欠,說是和聶緝槼毫無關係,自難令人置信。按當時的官場情況來說,帳房一般都是自己的親信,事實上就是為上司打算盤搞錢的。徐子靜在為上司搞錢中固然難免混水摸魚,但假如說虧空都是徐子靜一手所造成,而聶緝槼是如此的清廉,則根據曾紀芬的年譜中所記述的幾筆帳,就難以理解了。例如:(一)聶緝槼任上海製造局總辦時,私人實虧萬餘兩,任滬道後始獲彌補,究竟是如何彌補的?(二)聶緝槼交卸滬道時,曾紀芬存摺上的八千餘兩存款從那裡來的?(三)聶緝槼任滬道後每月給他的母親張氏月費300兩,和張氏回湘後陸續另寄三、四萬兩作為造屋之費,又從那裡來的?(四)卸去滬道後在湖南洞庭湖畔購置田產數萬畝的錢又從那裡來的?我們所以要指出這些事實,並不是為了替徐子靜辯白,也不是為了研究聶緝槼居官是否廉潔,而是為了說明聶緝槼所以成為華新股東的道理,和他收買華新所需資金的來源。
總起來說,聶緝槼所以成為華新股東,和後來收買這個企業成為他的私人產業,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說,都和他在滬道任內虧空八十萬兩有不可分離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