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

1997年1月1日起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啟動運行,並確定當年度繳納標準:單位繳納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3%,個人繳納為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 當年離退休的人員,從離退休下月起,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站不再向其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支付其基本養老金,其當年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支付,下年度由社保站支付。 2000年3月,根據華編辦[2000]4號檔案,原歸口縣人事局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站與歸口縣勞動局的社會勞動保險站合併,組建華容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站,歸口縣勞動局管理。

1996年元月,省人民政府頒布了《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試行)》;1996年11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岳陽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1997年1月1日起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啟動運行,並確定當年度繳納標準:單位繳納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3%,個人繳納為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是年5月8日,召開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形式,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繳費基數的16%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1998年3月,為完善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徵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財政金額撥款單位養老保險費由財政部門從撥款中優先扣繳,按月轉給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站;鄉鎮教育聯校、七站八所下放到各鄉鎮,由鄉鎮財政所主管會計協助徵集,按月向社保站劃轉;其他單位按月自行繳納;實行人事代理的,由個人自行繳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今後要逐步過渡到由社保機構直接發放到個人。現暫由社保機構撥付到單位,由單位發放給個人,由社保機構撥付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指人事部門審定的基本離退休費和工改後保留的津貼。其交通補助費、護理費、地區性補貼,部分離休老同志享受的生活補助費等仍由原單位支付。當年離退休的人員,從離退休下月起,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站不再向其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支付其基本養老金,其當年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支付,下年度由社保站支付。
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政策,12月,縣政府常務會議上提出“關於衛生系統集體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2000年3月,根據華編辦[2000]4號檔案,原歸口縣人事局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站與歸口縣勞動局的社會勞動保險站合併,組建華容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站,歸口縣勞動局管理。
2000年,衛生局和勞動局在縣政府分管領導主持下召開了兩次協調會議,同意衛生系統552人進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8月,根據中辦發[1996]1號、湘辦發[1997]6號和岳辦發[1999]4號檔案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縣打字文印社等42家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成建制轉為企業。
2001年8月,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認真搞好社會保險登記和發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和發證工作的通知》,全縣已參保的425家單位進行了社會保險登記、發證、年檢。
2001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勞動契約制工人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和2002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我省機關事業單位中提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收支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申明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前(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的人員,必須繼續繳納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其基本養老金由原單位支付,待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後,轉由社保機構支付。
2002年4月1日起實行繳費年度為本年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個人帳戶記帳比例改為11%;人員異動一律按個人帳戶本息累計額全額轉移。2002年11月,全市舉辦養老保險新版本業務軟體培訓學習。
2003年,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歷年繳納情況正式進入微機錄入工作。8月,縣委、縣政府根據湘發[2001]5號和湘政辦發[2003]1號檔案,結合我縣實際,制訂了《關於鄉鎮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打破了鄉鎮、站所只能整體繳費的常規,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結制,允許登記在冊的個人單獨向社保站繳費。
2004年7月起,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工作的通知》,職工養老保險在省內轉移,一律只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個人帳戶資金。
2005年8月25日,根據華編辦[2005]51號檔案,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站升格為副科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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