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財政局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 (四)負責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綜合財政預算。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華容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一、 職責調整
(一)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區地方稅務局。
(二)將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職責劃給區農林局。
(三)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加快形成統一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區鄉財政管理方式,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七)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八)加強為區內大型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九)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審批、審核、核准和備案。
二、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級與各鄉鎮財政與企業分配政策。
(二)擬定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調整預算和區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區直單位、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綜合財政預算。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採購制度。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區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組織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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