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華容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能調整(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縣域經濟指標考核的有關職責。(二)加強對全區各鄉、鎮,區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二、主要職責(一)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發展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設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國土資源、旅遊、交通運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六)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參與區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制定與考核。(七)組織指導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八)依法對統計標準、統計報表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業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九)建立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十)統一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統計信息服務部門根據用戶的需求,開展統計信息諮詢和統計調查,發展統計信息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