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華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uá (一)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區衛生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簡介

華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uá róng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華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公務員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區衛生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四)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全區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五)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六)加強統籌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推進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建設。
(七)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區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統籌規劃全區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九)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十)加強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發布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擬訂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區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係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區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擬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工作進展;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和應急管理;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編制股
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和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以及拔尖人才選拔考核、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報;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區直黨政群機關、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區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擬定區直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擬定各鄉鎮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擬定全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三)勞動保障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擬訂全區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日常工作。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鑑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區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統籌規劃全區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協調工作;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標準及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或審核。

四、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4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兼公務員局長1名),紀檢委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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