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指數基金,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求實現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標普全球石油指數成分股、備選成分股,與石油行業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類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標普全球石油指數成分股構成及其權重等指標為基礎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本基金根據成分股或備選成分股的可投資性、流動性、行業代表性以及所在市場進入限制等進行篩選,主要投資於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和香港等發達市場。這些市場所涵蓋的成分股總流通市值占標的指數的90%以上,並且集中了全球規模最大的石油上市公司和成長性良好的新興市場國家的大型石油企業。本基金還可能將一定比例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與石油行業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最佳化投資組合的建立,達到節約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目的。
為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本基金選擇以“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作為投資組合管理的主要標準,控制基金相對指數的偏離風險。基金經理定期檢驗投資組合與比較基準的跟蹤偏離度,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範圍內。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組合收益與業績基準收益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6%(以美元資產計價)。當本基金運作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本基金可能會將測算基礎轉為代表相同風險度的周或月跟蹤偏離度,具體變化將另行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其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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